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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养法,拯救万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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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4:35: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收养法设置的种种障碍,使得双方的成本极高,这恰恰给了人贩子牟利的机会。


这两天,微信上被“人贩子一律死刑”刷屏了。但是也有一方观点说,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则人贩子可能为掩盖罪行暴露而杀死儿童,因为反正刑罚也不可能更重了。

作家十年砍柴说:“古人有俗语:弄脏龙袍是死,打死太子还是死。陈胜知道,失期当斩,不如举大事。”这一方的人不是反对严惩人贩子,他们只是认为,如果刑罚失当,结果将与人们的愿望相反。不过从网上调查来看,这一方的人数实在太少。在搜狐“点击今日”的调查中,赞成“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的法治理念有83%以上,而支持“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也有89%,不知道网友是怎么理解罪刑相称的。

其实要减少儿童悲剧,有一个比“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好得多的办法,那就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现在很多人都已经明白计划生育的荒谬,计划生育政策的废除已为时不远,但很少有人注意到,收养法中有大量的配合计划生育的条款,也亟待修改。

比如,收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第八条规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才不受此限制。很显然,这两条就是配合一胎政策的。既然只准生一胎,那么,为了“公平”起见,收养也就只能收养一个。

以前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对夫妇已经有小孩,又收养了一个,结果政府派人上门罚款,说,谁知道你们是不是拿自己生的小孩冒充收养?收养法的严酷限制,其中的一个理由就是怕有人钻漏洞绕开计划生育。

至于被收养人,也有严格的限制。要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总之,在重重的限制下,收养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即便有很多家庭愿意收养,也有很多父母愿意把孩子送给别人,但收养法设置的种种障碍,使得双方的成本极高,这恰恰给了人贩子牟利的机会。

庆安县枪击案中的死者徐纯合,他生前的一个愿望就是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收养法堵死了他的一条更好的路:让别人收养他的孩子。因为他要证明无力抚养子女非常困难,且找到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的成本也极高。

另一个悲惨的例子是2013年6月发生的南京两个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吸毒,责任心极差,如果收养法宽松,她就可以把孩子送给别人,从而避免悲剧。

热爱孩子的父母很难理解怎么有人愿意把孩子送给别人,但世界的现实就是如此。央视播出的那个人贩子,天然就缺乏同情心,岂不是更难理解?有些父母天生或者后天责任心、爱心缺乏,宽松的收养法,可以让孩子从责任心缺乏的父母那里转移到更有责任心的家庭,从而拯救万千儿童。

以前电视上曾经播过一个案例。某女未婚生女,然后她骗一个残疾男的说,只要这个男的帮她养小孩,过几年她就跟他结婚。结果6年过去了,这女的还没找到。电视台帮忙找到这女的,这女的已经跟别人结婚了。孩子的养父说:这个孩子我是绝对不会还给她的,养了6年,有感情了。按收养法,双方都不符合收养条件,但很显然,这个女的缺乏母爱,而养父有伟大的父爱。合理的解决方式是修改收养法,让有父爱的养父获得抚养权。

法学者、“超生”父亲杨支柱说:“贩买不是拐买,充当二传手使买卖双方各遂其愿,其实是积德的事。当收养被计划生育消灭殆尽,儿童买卖实际上替代了收养,极大地减少了对儿童们虐待和遗弃。愿意花高价买孩子的人,显然比把孩子卖掉的人或视孩子为包袱的政府更珍惜孩子。”这位热爱孩子的父亲的话,是否值得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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