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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法律咋对荣智健涉嫌犯罪“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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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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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4:4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年72岁的荣智健系红色资本家荣毅仁之子。1986年,荣智健进入中信香港任董事总经理,凭借国务院借给中信香港的八亿元,展开各项投资。中信香港上市后,正式易名中信泰富。荣智健出任董事局主席。在“中信泰富”,荣智健从没有股份到1992年开始通过配股持有3000万股,十多年来荣智健已经拥有四亿多股,成为仅次于国家的第二大股东。2009年因投资外汇巨亏而辞去中信泰富集团主席。

    中信泰富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为了对冲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而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出现巨额亏损逾155亿港元,以及虚假披露衍生案,事隔六年后终于进入法律程序。 9月11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已分别在原讼法庭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刚刚在港整体上市的中国中信(00267-HK),以及前中信泰富高层荣智健、范鸿龄等五人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证监会指出,中信及该五名董事须为外汇巨亏事件负上法律责任,赔偿共约4500名中信泰富投资者。

    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42条《虚假陈述、伪造文件、使用及管有伪造文件》,任何人作出或安排作出明知为伪造或自己亦不信真确的陈述或申述,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监禁14年;而串谋欺诈的最高刑罚同样可监禁14年。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最高刑罚则是罚款1000万元,或入狱10年。这将意味着包括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之子荣智健在内的5名前中信股份执董,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许还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责。

    公开资料显示,荣智健在任中信泰富主席时还身兼中信集团的常务董事,身为央企高管,以及显赫的家庭背景,其被查消息连日来在广受关注的同时,舆论对“不管你老子是谁”的香港法律,可说是赞誉有加。面对内地上市公司损害股民利益的造假时有发生,证券市场中存在不诚信就能获利的大环境,有评论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证监会对中信股份涉嫌违规披露的介入效率和处理宗旨,值得内地监管部门借鉴和学习。其实,更让人感到吃惊和难能可贵的应该是,当年中信泰富还在为爆出炒外汇accumulator劲蚀逾百亿元而极力澄清之时,香港警方突然到该公司大举搜查,并带走大批文件。此事不仅令北京大为震怒,也是促成荣智健与其部下范鸿龄请辞的导火索。

    荣智健离任后,中信泰富集团主席一职由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长常振明接任。建行行长的相对应行政级别是部级,北京高层对中信泰富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香港执法机构对时任央企高管启动刑事调查,这恐怕还是头一回。在荣智健之前, 类似的事件都是由北京自行清理门户。

    其一,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事件。刘金宝于1999年2月任中银香港总裁,领导了中银香港的重组和上市。当上海第一富豪周正毅为收购建联通(上海地产的前身)从中银香港获得的20亿港币贷款存在问题这一消息被披露时,中银香港上市第一年盈利66亿元港币的消息刚刚公布,伴随着传言,中银香港的股价一路走低。随后刘被召回大陆,2005年被长春市法院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二,在刘金宝之前,光大集团前董事长朱小华事件,当时同样成为香港和内地财经界关注的热门话题。1997年朱小华担任光大集团董事长后,曾动用2亿港元在香港股票市场上炒股,但帐目不清。擅自贷款近10亿港元给港商刘希泳。更有港媒指出,朱小华主理光大三年来,先后多番收购,业务急剧扩张,部分投资如"三商行"更蒙受巨大损失,为投资者所诟病。因此,股价下跌,搞得人心惶惶。不久,朱突然离职回大陆。2002年,朱小华因受贿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外还有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事件。2013年7月17日,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微博实名举报,称宋林2010年购山西金业时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紧接着,华润旗下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昨透过律师在北京召开记者会,透露已向香港高等法院对宋林、独立非执董梁爱诗等20名现任和前任董事提出民事诉讼,认为润电在收购山西煤矿问题上严重损害股东知情权。8月5日,香港高院展开初步聆讯。2014年4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公布,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虽然上述三案例均与涉嫌贪腐有关,荣智健似乎没有这一说;虚假陈述或串谋欺诈在香港要领刑,但类似的情况对大陆高官来说,可能连违纪都算不上。可如果北京想动用法律,荣智健同样其罪难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168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香港证监会对“中信及该五名董事须为外汇巨亏事件负上法律责任”的盖棺定论,大陆司法机关几乎不用调查,就可坐实荣智健已经触犯国法。

    因此,通过上述几个案例冷静分析,在这件事上,倘若北京真想插手,民事不敢断言,刑事部分香港法律恐怕做不到“不管你老子是谁”。之所以对荣智健案坐视不救或坐视不管,可能是出于以下考虑:其父荣毅仁毕竟是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原国家副主席,荣氏家族对新中国建立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在政商两界的影响力,恐怕无人能出其右。但荣智健又太不争气,不仅香港媒体称他为“挥金如土的纨绔富豪”。在一次赌马时,这位香港红筹公司中信泰富的主席不小心把5万美金错押到一匹无人看好的马身上,赔率为1比100。后来的结果是,那匹马爆了个大冷门,荣智健也因此而赢到500万美金。但他此时忘记了央企高管的身份,事后却把这笔意外横财捐给了美国康乃尔大学。确实让国人傻了眼。这样的败家子,落难了,北京自然不愿伸出援手。至于追究他的刑责,荣智健并不单纯是国企高营,同时还是中信泰富的股东,身份相当模糊。荣氏家族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人脉广泛,荣智健出了问题不等于荣氏家族倒了。况且大陆法律不是很健全,处理类似的事确实存在着某些弹性。荣智健并非宋林,还是极具符号意义。因此,如果简单地追究他的刑责,不仅诸如“过河拆桥”“站错了队”之类的闲话会满世界飞,还会给北京的统战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把这烫手山芋留给香港法律,不失为明智之举。至于荣智健能否躲过牢狱之灾,就看他的造化了。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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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4 18:03: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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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14 17:57: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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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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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7:31: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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