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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审专家周某,收了210万余元的咨询费后,帮助企业向原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处长姚劲松打听相关项目资金的审批情况,并给姚劲松50万元感谢费。记者昨天获悉,姚劲松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刑10年半,周某虽然行贿,但被西城法院认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 新京报2014年12月4日)
法院认为,周某虽然实施了为他人请托事项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周某从受贿人处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亦不足以证明“周某实施了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行为”。检方指控周某犯行贿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这让笔者满头雾水。相关资料显示,报道中所称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审专家周某,系时任国资委下属央企中国黄金集团子公司的中国黄金集团地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仁照。周属于厅局级,其级别高于原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处长姚劲松。姚劲松获刑,缘于利用职务便利协助部分矿山企业套取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财政资金。姚劲松案发牵出了周仁照。不仅周仁照所在的单位与上述矿山企业密切相关,上述矿山企业申请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财政资金,要通过项目评审,同时身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审专家的周仁照,所谓的“咨询”亦是职务行为。
从姚劲松法庭上所陈述的,周仁照先后两次打电话向他询问了约20家企业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证言不难判断,姚劲松对上述矿山企业的“关照”,受到周仁照行为的影响。由此可见,周仁照与姚劲松两人共同涉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因此,周仁照所收的天价210万余元的咨询费,应认定为受贿。很明显,其所送给姚劲松的50万元,又涉嫌行贿。难以置信,周仁照若不是有中国黄金集团地质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个公职身份,上述矿山企业会出210万余元的天价咨询费。法院认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岂不是认定周仁照所收210万余元的所谓咨询费是正当利益?既然周仁照所收咨询费是正当利益,周的官职比姚劲松大,凭什么自己的正当利益,还要拿出50万分给职务比他小的官员?
周仁照被判无罪,西城法院可能有苦衷?相关资料还显示,司法机关在调查姚劲松受贿案时,发现周仁照有涉嫌行贿犯罪的重大嫌疑,对其立案侦查。2013年5月23日,周仁照接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当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违法人员不可以拥有职务,取保候审最后可能也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从党章和道义上讲,如果违反党章规定,那么就是开除党籍;如果从道义上讲,一般而言,涉嫌犯罪的人是无法再在领导岗位上立足和履行职务的。所以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人是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了。可百度搜索,《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3日发表的题为《中国黄金的绿色追求》、《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2日发表的题为《铜工业的新坐标》两篇文章,文章中显示,周仁照所就任的新职是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周仁照涉嫌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仅厅官照当,而且还是党委书记,其能量之大,不是公众所可以想象的。对周仁照后续的无罪判决,反而让笔者觉得是在情理之中了。
可想而知,在周仁照一案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天文数字。周居然无罪。这年头还真的是没有办不到,只有你想不到的。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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