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依领导意见作出”,还得持续多少年?
痴山
《安徽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 称领导干预案件》报道: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
读此新闻,对这位自己举报自己“办错案”的检察官及所办错案。仅限于新闻,无法窥得全貌,也就不便就案说案。有感于“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便联想到《民告官胜诉率越来越低》,该文写道:“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王振宇认为,民告官胜诉率大幅降低的原因是法院受制于地方,地方政府的干预让法院很难公正审判。”
读“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与“民告官胜诉率大幅降低的原因是法院受制于地方,地方政府的干预让法院很难公正审判”新闻解读,也就想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想到了审判独立的司法精神,还想到了法官检察官的一些相关司法原则。
以上种种,诸如此类吧。包括依法治国的提法,白纸黑字,也都有许多年了。现实中呢?许多检察院对案件的决定,法院对案件的裁定判决,却往往是谁的官大,就得听谁的。甚至谁花的钱多,就谁说了算。象安徽检察官,只因“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就自告自“办错案”告了很多年,毕竟难得一见。而“案件依领导意见作出”现象,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低等问题,却极其普遍。至于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这种现象会否立马减少或消失。以当下官场生态,乐观一点预测,恐怕还得持续很长很长时间。
2014-11-22鲁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