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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7日,英国首相卡梅伦在走出利兹市政厅时,突然遭到一名28岁的男子当街猛推,安保人员迅速将该男子制服。该男子被抓住后不久即被警方释放,警方称,该男子并没有造成实际威胁,“只不过是一个人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凤凰资讯2014年10月28日)
英国虽然有女王, 但在君主立宪制下,掌握实权的却是首相。一国中最有权力的领导人被普通市民当街猛推,该市民被首相的随从抓住后,警察居然不给首相面子,以“只不过是一个人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为由,不仅把这人给放了,而且警方还把责任往身上揽,认为是自己的安保出了问题。
记得此前曾经看过一则报道,说的是绥德县某职中校长,为了让学生们领到本该几个月前就该领到的助学金,去找该县县长签字,见县长要坐车外出,校长就把车拦下,县长觉得冒犯了他的官威,不仅停了校长的职,还以“妨碍公务”为理由,将校长行政拘留7天,直到后来教育局去人交了5000元保证金,校长才被放回家。职中校长在中国也算是小科级,找县长拦车签字无非是履行公务。真可谓官大一级压死人。至于普通百姓拦路上访,反映情况,被地方官吏往死里整的例子,类似的新闻更是见多了。这里不提也罢。
一个是堂堂一国之首相,一个是天朝的七品芝麻官。两件事,前者权力服从于法律,后者法律膜拜于权力,反差之大,是再明显不过了。
英国与中国,一个标榜是法治国家,另一个声称是法制国家。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专家们可以说得天花乱坠,但在笔者看来,二者殊途同归,其落脚点都在于依法治国。都表现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足以把权力锁在笼子里。
依法治国,在我们国家也算是老生常淡了。近几年虽说可以看到一点一滴在进步的迹象,但人治的魔咒总是挥之不去。十八届四中全会高调重提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甚至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认识之深刻,让人有理由相信中央依法治国的信心。
笔者并不是说英国什么都比中国好,可至少在前述的案子中,警察没有唯首相的马首是瞻,说明英国的依法治国实至名归。如果抛开制度层面的话题,可不妨拿来当作我们依法治国的一面镜子。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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