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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59——“特权”行为当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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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6-10 12:06

正文摘要:

小事微言(59)                                         ——“特权”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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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6:14
小事可能造成大事!所以一定要从小事抓起。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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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5:24
一条公路上停车也有两种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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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5:23
社会啊,太乱了,什么政策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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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5:01
“州官”只顾“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何以服人?这句话很形象的体现了现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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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3:59
随意占道停车,有飒路边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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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2:51
深圳是经济特区,难道深圳的某些人就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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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2:03
按照交警或是派”出所的“特”字逻辑,任何人可以因“特”殊情况闯红灯,任何人可以因为“三急”在街头“方便。就样未免不合情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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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1:54
作为职能执法部门,更应为市民做好先锋模范作用,而不是拿来当适用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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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1:30
“此路段为南湖派出所重地,业内公干小车不少,占道停车不便责罚,单对其他小车执法又欠公平,为不失名正言顺,停车有理,故“约法”公示。”这样的事,对我们公民来说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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