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可能造成大事!所以一定要从小事抓起。 |
一条公路上停车也有两种不同的待遇! |
社会啊,太乱了,什么政策都有! |
“州官”只顾“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何以服人?这句话很形象的体现了现实社会! |
随意占道停车,有飒路边风景! |
深圳是经济特区,难道深圳的某些人就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吗? |
按照交警或是派”出所的“特”字逻辑,任何人可以因“特”殊情况闯红灯,任何人可以因为“三急”在街头“方便。就样未免不合情理乎?? |
作为职能执法部门,更应为市民做好先锋模范作用,而不是拿来当适用的“特权”。 |
“此路段为南湖派出所重地,业内公干小车不少,占道停车不便责罚,单对其他小车执法又欠公平,为不失名正言顺,停车有理,故“约法”公示。”这样的事,对我们公民来说太不公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