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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撕毁副省长题字后为何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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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08:58: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不久,发生在一年多以前的撕毁湖北省原副省长题字事件,又热了起来。

  事情的发展是这样的:2015年11月,武汉一女子由于家庭纠纷等原因,撕毁了一副原湖北副省长的书法,被监禁54天后获取保候审。

  故事到这里还没完,今年3月,取保候审一年期满,派出所却又送来了长达半年的监视居住决定书。

  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故事背后还有哪些秘密?

  取保候审满一年被监视居住

  陈芳(化名)觉得,因为撕毁了一副湖北省原副省长的题字,自己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2015年11月,陈芳撕毁了一副挂在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713室的题字。那时,她还没有注意到这幅书法的落款“韩忠学题”有什么特别之处。

  陈芳告诉政知圈的办公场所,但出事前已经空置许久。陈芳的老公时任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会长,机构名称恰好是这幅题字的内容。“我想把房子清空了租出去,肯定要把招牌什么的撕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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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5日,由于付雄方面报案称陈芳损坏公司财物,陈芳被新华街派出所控制。第二天,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陈芳刑事拘留,2月5日,她被逮捕。之后,陈芳在看守所度过了漫长的54天。直到3月18日,才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取保候审正式期满一年,陈芳以为无论好坏,这次自己一定可以等到最终判定。不料却收到了来自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为期半年的监视居住决定书。陈芳说:“你要么判我有罪,要么判我无罪,老这么拖着是什么情况。”据陈芳介绍,自己和付雄有一个16岁的女儿,现在正在美国读书,发生这件事后,自己已经一年多没有见到女儿了。原本想着案子结束后可以去美国母女团圆,突如其来的监视居住却让团聚变成了奢望。

  3月29日,江汉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到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所以给陈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因取保候审已满一年,转为对陈芳监视居住,实际上仍是对此案继续侦办的过程。

  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之中。

  价值5万元的原副省长题词

  被陈芳撕毁的这幅书法上只有简单的“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9个字,但却因为落款人身份的特殊性饱受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韩忠学曾任湖北省副省长,已于2006年1月10日辞去湖北省副省长职务,并获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现在,这幅题词已被陈芳从“广”字处拦腰扯断,并被估值5.0879万元。

  关于5万元定价的来历,付雄告诉政知圈,陈芳损坏商会题词后,商会副秘书长杨勇(化名)联系了一家评估公司,当时就被估价5万元左右。但付雄强调,后来江汉分局做出逮捕的决定的基础并不是基于这次评估,而是根据2016年1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向江汉分局出具的《关于对书法家题写字幅原件的价格认定意见书》。意见书称,经市场调查,按操作规程经评估测算,内部审议确定书法家题写字幅原件(韩忠学题《湖北户外广告商会》)的价格为5.0879万元(注:价格认定意见书中遗漏了湖北省的“省”字)。

  付雄说,这份价格认定与自己和商会毫无关系。

  付雄对政知圈表示,给商会写这幅题词时,韩忠学还担任着商会的名誉会长一职,“给商会题词是很正常的事情。”付雄特意强调,韩忠学题词时并没有收取润笔费。在他看来,韩忠学出过书、开过书法展,书法在当地很有市场,被估价5万很正常。

  根据“韩忠学书法艺术网”的介绍,韩忠学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简介称:“自幼坚持学习书画,在书法上楷、行、草、隶、篆皆有收获,并已形成自己的风格”,网站同时还展示了韩忠学的多幅书法作品。根据网站内容,韩忠学书法展曾先后多次在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湖北省图书馆、陕西省美术博物馆等地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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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下午,政知圈联系了网站所留电话,对方自称韩忠学助理,并介绍说由于韩忠学曾经担任领导职务,所以其书法作品从未对外公开售卖过。

  这幅书法是否属于公司财产?

  据付雄介绍,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在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713室办公已有5、6年,陈芳之前也在这里办公,所以很清楚题词属于商会财产。

  而陈芳则认为,这幅书法并未出现在商会的财产清单里,损坏公司财产毫无根据。陈芳说,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713室是付雄名下的房产,但是是两人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本一直由自己保存。之前和付雄一起在这里办公,后来付雄以各种理由将自己赶了出去,1713室就只剩付雄,但从未做过商会办公场所,“我自己的房子,有没有租出去我还不知道吗?”

  而现任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代理会长的杨勇介绍说,自己2014年来到商会工作,担任副秘书长,印象里,仅2015年一年陈芳就曾5次打砸商会办公场所。

  杨勇告诉政知圈,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在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713室办公已有多年,2015年年底陈芳再次来打砸时除了撕毁这幅书法,还砸了一些电脑之类的办公用品,但考虑到折旧问题,这些损失在定价时被定得比较低,可能不够定罪标准。杨勇说,这幅题词显然包括在商会财产清单内,“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据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于磊律师介绍,损坏公司财产和损坏他人财产在量刑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都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于磊同时也提到,如果所涉及的财产是配偶所有,由于涉及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且家庭关系中的破坏一般源于家庭纠纷,所以很难界定是否为故意毁坏。

  夫妻矛盾由来已久 报案人心有悔意

  原来,陈芳、付雄夫妻间矛盾由来已久。虽然目前两人还未办理离婚手续,但对于这段18年的婚姻,两人的表态倒是很一致:“怎么可能再和好呢?”

  3月31日晚上,报案人杨勇向政知圈发来一段自白:我是2015年11月19日以书面形式报案的,原以为事情很简单,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非常的复杂而且严谨,这个案件要确认四个方面的证据、并且缺一不可:第一,是要确认被损坏的物品,财产权是属于谁?第二,要确认这个财产所存放的地点的物权或使用权是谁?第三是要确认这个财产是被谁损坏的?第四,是要确认这个财产的价值到底是多少,超过五千元才能达到立案标准。

  杨勇表示,事情发生后,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迟迟不立案,自己总共投诉3次、上访6次,过程非常曲折而艰辛,最后公安机关终于在2016年1月28日刑事立案并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没想到后来事情闹得那么大,我现在觉得后悔。”杨勇说,后悔的不是做了这些,而是有一件事情没有做。“当时,我如果不听从指挥、自作主张同意双方交换《刑事谅解书》,那么双方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撤案,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那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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