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把我尴尬惨了!”陈女士说起前两天的经历,直言难以启齿。自从上周日看到一家店的招牌叫“叫了个鸡”后,她8岁的儿子这两天总念叨这四个字。生气之余,她向城管、工商等部门电话投诉了此事。昨日,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依照相关法规,拆除了该店招牌,并劝导经营者改换菜品的不雅名称。(11月18日《成都商报》)
炸鸡店招牌让人尴尬,店内的价目表让人“不好意思转述”,可见这家店的招牌菜名“太没底线”。
商家故意用主谓不清、语意含混的句子,利用文字的丰富联想,造成一个暧昧“氛围”,别有用心地打擦边球广告,却实实在在给公众造成了视觉污染。
《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招牌内容原则上限于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
我国《广告法》中第三条也明文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并且“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之情形。“很污”的招牌和菜名,无疑是对相关法规的漠视,对广告规范用语的嘲讽,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戏弄。
近年来,街头不时见到“秀下限”招牌和户外广告,“小三房”有之,“叫春”“我靠”络绎不绝,不怕不“雷”,只有更“雷”,文字越暧昧,就越具备话题性、争议性,就越能吸引眼球。一些商家热衷于起这种隐晦、给人不良暗示的名称,无非是想依托“性联想”放大,然后希望形成所谓的“病毒式传播”,以恶俗套路推广品牌和产品。
实际上,一个好的招牌也是好商品的一个“包装”,展示了企业、商家良好的品质和信誉,噱头式的、污秽的招牌固然可以一时博得关注,但这种低级的广告宣传终究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得不偿失,难以持久。而追求质量与美誉度才是企业、商家做大做长远的基础。
目前,当地城管部门已经依照相关法规,拆除了该店招牌,并劝导经营者整改,监管部门遏制不良广告的执法行动,得到民众的肯定。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对恶俗的广告“污染”就应该零容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维护公共道德,坚决清除这类视觉垃圾,情节严重、屡屡再犯的,要依法施以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否则这次是“叫了个鸡”,下次不知道会倒弄出什么更雷人更不堪的招牌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