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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清理死树遭罚背后暗藏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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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08: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老业主清理死树遭罚款,不是因为这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不该被砍掉,而是在清理过程中,没有走程序,没有报执法部门审批。之所以此事叫人纠结,有两点超乎了常理。一是清理死树是不是可以定性为“擅自砍伐树木”;二是如果清理“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必须审批,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老人雇佣工人对华苑小区内的树木进行砍伐,且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现场砍伐树木17棵,经调查,其中9棵无充分证据证明为三人砍伐,1棵树木属于过度修剪,认定三人擅自砍伐了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第三十条中“禁止砍伐树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规定,需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责令三人恢复原状,并罚款12.7万余元。

  这一段话的关键词是“砍伐树木”,什么才是砍伐树木,应该是首先要弄准确的。依笔者愚见,树归树,木归木。树是活着的正在生长的木;木是死去的不能生长的树。砍树不等于砍木。二者本不易混淆。所谓“禁止砍伐树木”,应理解为砍树,而不是砍木。

  在一般的林业执法案件中,把活生生的树砍掉,才叫砍伐树木。如果你把“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清理掉,恐怕不好定性为砍伐树木。尽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认定了,但并没有权威的类似司法解释的依据作支撑。因此,此一事件引发争议就不足为怪了。也可以窥见,所谓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随意性占比较高,甚至压倒了公序良俗,也伤害了法规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管辖华苑花园的拱北昌平居委会有关人士称,在老旧小区,绿化树生长多年确实存在需修剪甚至要砍掉、迁移的情况,但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提前向街道办、绿化园林部门反映,审批同意后才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修剪或处理,以免处理不当损害绿化树。

  这位人士所言,笔者相信属于常理常态。但如果反思一下,又会发现问题。这中间存在一个是否主动作为,是否懒政的问题。对社会的治理一味靠“审批”,是十分老旧陈腐的官僚思维模式。试想,“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肯定影响到居民的安居乐业。难道非等到发生了事故,或居民找上门来求“审批”才应该去处理,难道有关职能部门不应该主动地发现问题,不可以去积极地为居民排忧解难?

  坐等“审批”的思维方式该退避三舍了,主动去发现问题,主动去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才是正道。

  如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小区内就不会存在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那些“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也会被及时清理掉,也就用不着收入并不高的老太太们费心了。当然,老人们好心无好报的纠心事也就不可能发生了。

  有关部门与其抱住条文死磕,罚个十万八万的,真不如多往小区走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痛快。(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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