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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刀切”能否遏制物管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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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19:1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物管费封顶2 .8元/平方米·月,你愿意吗?此前,广州市政府发改委就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为2 .8元/平方米·月。这一消息公布后,不仅引来广州市民的关注,也引来广东省中山市民的强力吐槽———相比之下,中山物管费实在太贵了。南都记者调查获悉,目前中山市不少新建小区的物管费定价都超过这一标准,有住宅小区的物管费甚至高达6元/平方米·月。(10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物管费上涨,业主对此不满,而物业从业者则认为物管成本不断上涨,物管费涨价是必然趋势。其实面临人工等成本的上升,物管费适当提高也是应有之义,要看物管费上涨是否处于合理区间。如果业主付出物管费,却没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或上涨的物管费,远远高于成本上涨的幅度,这样的物管费就不合理。

  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受到强势的开发商操控,业主在开发商面前显得很弱势,很多小区还没有成立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业主缺乏与物业公司博弈的能力,而且像广州一样对物业管理费进行政府定价的城市,还并不多,这让现在很多小区物业管理费上涨的幅度太快,物管费恶意上涨的乱象较为严重也较为普遍。

  广州对物管费进行“一刀切”,并不是简单的管理办法。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2.8元的政府指导价并不是死标准,物业费可以通过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决定,但不能由物业公司擅自作主,将物业费涨到超过政府指导价。

  广州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对于一些物业公司乱涨物业费损害业主权益的乱象,需要政府部门出手予以遏制。比如像广州一样,制订政府指导价,以避免物业公司乱涨物业费,这能保证物管费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过制订政府指导价,要避免标准订得过死、过低或过高,要能根据各地的成本、物价等进行综合考量,不仅要顾及广大业主的权益,也不能忽视物业公司的正当权益。政府指导价也要能随成本的波动而调整,要与时俱进,不能一成不变。

  另外,要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当权益,更应该提高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博弈能力,这才是治根之策。如去年温州试点,赋予试点的小区业委会以独立法人资格,这让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可以以法人资格起诉开发商。而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并不具备法人的特征。更应该多让弱势的业主变得“强势”起来,有能力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让业主变得“强势”,还权于业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物管费乱象,才能阻止开发商、物业公司对业主权益的肆意侵犯,才是对业主权益的最好保护。(南方网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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