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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利益链条”毁了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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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09:5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4月27日人民日报)

  高校自主招生,是高考“独木桥”的重要补充,在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提供更多出路的同时,也为高考改革的深入进行探寻更多道路。然而,针对“降分录取”优惠投机取巧的一系列买卖和造假利益链条,正在蚕食着这一可贵的探索。

  为了最大限度地压缩“灰色地带”,一些高校对自主招生中的认定条件越来越紧。西安交通大学的报名条件就只开了3个“口子”: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创类竞赛决赛,高中阶段以第一原始产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这样的做法,当然在于便于查验,能够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证;但另一方面,过于狭窄的报名条件,也让自主招生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提供更多出路的成色打了折扣。是否值得借鉴,有待进一步商榷。

  在许多国家可以成功的经验,在我国却为何就困难重重?从根本上来说,还在于诚信的缺失。在上大学这一重要利益面前,人们可以比拼一切,甚至不惜以买卖和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出现。由此可见,诚信不仅是经济的润滑剂,也是一切社会活动,包括改革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基石。

  当然,高考改革不能坐等人们诚信意识的提高。要确保自主招生的顺利进行,还在于建立严厉的惩处机制,要用远大于利益所得的风险倒逼人们不敢买卖和造假,这是“打假”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4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在自主招生历史上首次提出“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高考自主招生已经推行十多年,这才出现配套惩罚措施,实在是有点迟了。从现实来看,这一惩罚措施,仍过于温柔,难以形成震慑力。面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惩戒措施理应更严厉;除了惩罚考生之外,对于积极参与其中的家长,也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除了买者,还要严惩“卖”者。买卖市场不仅影响了自主招生,也影响了整个学术体系,甚至社会风气。要对卖方实行从单位到个人的重罚,同时建立黑名单,实施终身禁入制度。对于造假中的中介机构,在重罚之外,可以考虑追究刑责。

  再次,要明确学校的责任。作为生源校,考生所在的学校,负有监督和审查职责,一旦存在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不仅要追究学校的责任,也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即便学校没有参与其中,也依然要追查其监督不力的责任。高校作为自主招生的主体单位,不仅要炼就火眼金睛,也同样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惟有如此打击整个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出现一个造假者,能够牵出一大串蚂蚱,让所有参与其中者不仅是得不偿失,而且所失大于所得几百倍、几千倍,自然就会让人们生出忌惮和敬畏,不愿也不敢铤而走险。

  最后,还要完善公开制度。公开是最好的阳光,也是杀死病菌的最好方法。对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高校要把录取的依据及各类凭证在网上公开,供所有人可以查询和检验。这也是屡试不爽的妙招。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维护风清气正的自主招生环境,扎实推动高考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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