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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杜绝“提前(钱)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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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08:1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云南省委原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10月9日上午被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由此成为中国被判终身监禁的首个“大老虎”。

新京报发表观点:被判“终身监禁”,意味着白恩培的余生将在狱中度过。此举有其标志性意义。一直以来,舆论对废除死刑颇为担忧,除了“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观念影响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死缓常异化为“有期徒刑”乃至“提前(钱)出狱”。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终身监禁”虽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但是与“不得减刑、假释”配套使用,真正实现了“无期徒刑”的本意所在,属于实实在在的“真无期”,也较好地纠正了我国“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不合理现象,弥补了我国无期徒刑执行存在的漏洞。在目前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以终身监禁弥补慎用死刑后的刑法震慑力,既符合“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为死刑设计了替代措施,也能从制度上封堵贪腐分子提前出狱的可能,从而使刑罚体系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小蒋随想:“好死不如赖活”,对重犯而言,终身监禁比死刑立即执行强太多,因为命保住了。但是,余生彻底失去自由,全要在监狱里、在狱警的监视下度过,犯人的精神与现实难耐,远非“牢底坐穿”就能形容,这是对“大老虎”的另一种“至终惩处”,也给别有用心者敲响警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直指“提前(钱)出狱”,是对后者的路径性封杀。但仍有必要警惕,“保外就医”这种监外执行有无可能被人钻空子。在“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与“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不准保外就医之间,对犯人的病情鉴定与罪行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考虑到今后可能有更多巨贪或重犯被判处终身监禁,终身监禁的执行力必须不打折扣,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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