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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合并涉垄断?法律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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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1:4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滴滴和优步合并一个多月以来,商务部对其是否涉及垄断进行了三次回应。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滴滴优步合并必须要申报,如果合并明显妨碍市场竞争,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申报(据9月7日《证券日报》)。

  社会之所以高度关注滴滴优步合并,主要源于滴滴涨价。在二者宣布合并后的一个多月中,很多乘客表示使用滴滴打车价格在高峰期时甚至超过出租车。“任性”涨价底气何来?看看数据就知道了。根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发布的今年一季度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滴滴与优步合并后,将占据93.1%的市场份额。打车软件市场90%的份额集中到一个主体之上,公众难免发出“垄断”的质疑。

  商务部依法定职权对合并展开反垄断调查,无论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是消费者利益来说,都是必须要做的事。与此同时,在调查清楚之后对构成垄断的行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更事关法律权威,反垄断法不能成为摆设。

  今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8月2日,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但此前未向商务部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合并或资产收购都属于“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滴滴此前回应不用申报的理由是“滴滴和优步均未实现盈利,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所以不用申报”。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滴滴和优步中国均非上市公司,如果合并或者并购会明显妨碍市场竞争,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申报。

  虽然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未来走向还是有迹可循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事关公平竞争,更事关公众和消费者的福利,因为垄断会对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形成根本性的损害。笔者期待这次反垄断调查能成一个“样板”,在对个案作出结论的同时,更能对今后类似的合并行为以及反垄断调查有指引作用。公众有理由期待调查尽快有个结果,让市场竞争尽快回归良性。

  还有一点要指出,反垄断需要执法部门主动履职。此事件中,就有网友质疑:“滴滴优步合并在民间被疯狂讨论的事,居然还需要群众举报才介入调查?这次又是朝阳群众立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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