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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后炮”式售质损车源于诚信商业 “缺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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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20:3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后炮”式售质损车源于诚信商业 “缺自信”

去年11月,石家庄的刘女士在4S店看中了一辆进口切诺基,按照62.5万元的市场价格签订了销售合同。今年1月,销售人员告知刘女士车到了。夫妇二人看过车以后便交了剩余车款,并在4S店的协助下办好了上牌手续。到了提车这一天,4S店透露的信息令他们大为意外。该车在天津爆炸现场停放过,而且受当时爆炸物的影响,做过换滤芯、内外抛光等维修。(4月18日京华时报)

“天津港爆炸事件”虽时隔半年,但在悲剧发生后一直有着各种“阴影”不断困扰人们的生活,事件的“副产品”所产生的“阴影”总是用时间这一“良药”来“抚慰”人们的心灵,悄然间质损车辆已经“脱胎换骨”再次重返舞台。现如今,石家庄的刘女士竟在付款后才被告知是天津港爆炸现场的维修车,而商家事先并未明确告知该车相关信息,在笔者看来,消费者付款后才告知其真相,商家售质损车走“偏方”,使用“马后炮”式销售源于诚信商业 “缺自信”。

虽商家辩解称是在车到店之后才被厂家告知,在客户订车时并不知情,但在相关官网上早有《关于天津港受影响车辆处理方法的沟通函》,其明确提到“消费者在进店看车时,经销商应出具《重要提示》《品质证明书》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辆的相关信息”。显然, 商家的辩解只能让自己“越抹越黑”。商家不仅“霸气”地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甚者是用一些无力的理由来掩饰自己的错误,实在是让消费者“哭笑不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以“马后炮”的这一“损招”来获取实在是让消费者有些“伤心不已”,最终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笔者认为,让“缺自信”的诚信商业找回自我,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充当好“教师”角色加强对销售进货渠道的正规化管控,做到货物准出准入可追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加强执法人员纪律性教育,做好“防线”。另一方面,让经销商真正意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不仅在要在厂家做好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把好关让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经销商提高素质,建立良好的买卖“链接”,让消费者享受应有的“自由”,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顾客至尊”是商人应牢固树立的宗旨,为保证可持续经济发展,得到消费者的好口碑才是硬道理,让诚信商业 “自信”起来,赢取群众更多的好口碑,才能推动经济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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