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1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用“熊”拉客 商家也是醉了

[复制链接]

155

主题

435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713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1 14: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为给自家楼盘推广宣传,重庆市开发商想出奇招:用四只狗熊挂上“房市不是熊市,我们看好房地产”的牌子,由身穿汉服的美女牵着,在闹市中穿行,吸引不少游人观望。

“点子”确新奇,但涉嫌违法。

熊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虽系人工驯养,但不在“可商业性经营利用”名单中,不能用于商业宣传。专业马戏团可以驯化熊来表演,但一是需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二是要在指定的、专业表演场所中进行,有完善的保护措施,随便放到大街上,显然不妥。

一方面,熊是凶猛动物,易给行人带来伤害,另一方面,实验报告证明,将野生动物置于被围观环境中,会给其心理带来较大伤害。

确实,野生动物很好玩,能图个乐,它们怎么想,似乎不太重要。在今天,不少人觉得动物保护者虚伪,毕竟他们也吃肉,难道会卖萌的动物(比如宠物)就得保护,不会卖萌的(比如家畜)活该倒霉?

其实,这是一种误会。

人类利用动物,属于无可奈何。原始人原本吃素,后因冰河期食物难觅,不得不尝试吃肉,人类肠胃本无法充分消化肉,除非肠子等器官增加3倍以上,如此又会运动为艰。好在人类会使用火,大大减少了消化系统负担,更多能量促使人类大脑进一步发育,而这是进化中的关键一环。

大脑只占人体重量的2-3%,却消耗了近20%热量,如不是肉类高效率地供给了蛋白质等,人类很难“养活”大脑这么奢侈的器官。

食肉既是生理需要,又是进化结果,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能更道德地去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而这个道德基点就在于:是否给对方增加痛苦。

生命的价值源于感受,即使利用动物,也可以让它少点痛苦,多点快乐,如果其整个生命过程是愉快的,那么,我们便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目前已有36个国家、389个城市禁止或限制动物表演,在英国,成千上万儿童投入到“拒绝‘邪恶马戏’”运动中。

乍一看,似乎有点夸张,其实不然。在中世纪,欧洲曾流行“烧猫游戏”,闲汉们将猫吊起来,用火一点点烧死,以欣赏它挣扎与惨叫,引为游戏,此恶俗流行了2个世纪,人们以为这不过是小事,可直到“法国大革命”的苦难震惊欧洲后,人们才去反省:是什么让昔日的同胞彼此仇杀?是什么让人心如此冰冷?当然,其中原因很多,但日常生活中的残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善待动物,最终是为了善待人类。如果在心中预留下“生命也有高低贵贱”的执念,恐不利于将来。做生意不易,但应尽可以去想为社会奉献,不要整天只想惊悚、怪异,只想用奇招博眼球。更何况,突破法律框架的事,绝对不能做。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