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嫖娼,将失足妇女骗至出租房后凶相毕露,或殴打、或捆绑等,抢劫财物。日前,三男子分别被判处9年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9月,封某、杨某、王某以嫖娼为名,结伙将失足妇女骗至出租房内,采用殴打、胁迫、胶带纸捆绑等手段实施抢劫。其中,封某、杨某参与实施抢劫两次,王某参与实施抢劫一次。涉案赃物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个,赃款1万余元。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共同参与,积极实施,均为主犯。其中封某、王某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案件事实及三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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