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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科员违规帮179辆车入户 收13万好处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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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16:1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他帮人违规办理179辆车入户
  琼南车管所原主任科员黄志民收受13万元好处费,一审获刑2年
  本报讯 年过六旬的省交警总队琼南车管所原主任科员黄志民(已退休)因在任职期间故意不正确履行法定的查验职责,帮助违规车辆办理入户,并收受好处费13万元,近日被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记者 吴兴
  同事打“招呼”:为禁止入户车辆提供关照
  据了解,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期间,黄志民在省交警总队琼南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科查验岗担任查验员,负责各类机动车辆注册、变更、转移、报废机动车监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查验工作。
  2013年1月至7月期间,时任该车管所车管科科长陈某峰(另案处理)和登记审核岗主任科员曾某灿(另案处理)打算帮他人办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注册登记的半挂车入户登记,两人经过商量,决定由曾某灿向负责查验岗的黄志民打招呼,称有一领导的朋友有一批半挂车要上牌请黄志民关照。
  此后,黄志民多次接收曾某灿等人拿来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材料,在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只有第一辆实际到场接受查验,并且在机动车车主或代办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仅凭机动车的合格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检测站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明知17.5米长的低平板半挂车国家已明令禁止注册登记,仍违规出具179份某品牌半挂车查验“合格”的记录表。
  帮助179辆违规车入户,拿13万好处费
  黄志民将机动车查验情况等信息按流程程序传递至曾某灿负责的登记审核岗。经曾某灿、陈某峰完成登记申请资料的审核、归档等流程,最终为该179辆禁止注册登记的半挂车办理入户上牌手续。
  2013年3月至7月期间,曾某灿因黄志民帮助办理半挂车入户登记,先后三次共计交给黄志民人民币13万元的好处费。2014年底,公安厅纪检部门就该179辆低平板半挂车违规办理入户一事找黄志民谈话后,黄志民便将从曾某灿处收取的13万元好处费退还给了曾荣灿。
  在到案后,黄志民不仅如实供述了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并罚,一审获刑两年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3万元,并故意不正确履行法定的查验职责,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声誉,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志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黄志民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黄志民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犯罪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犯罪的罪行,对受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黄志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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