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有可能合法化。”据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但媒体调查发现,不少人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反而增加旅游成本。这担心有其合理性。实际上,“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在当下中国压根儿就不存在,若一定要在官方文件中加以“明确”,最终“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几乎就毫无悬念,甚至“变相”二字都显多余。
当下中国社会根本就没有“小费文化”,严格意义上的小费源于英国,相传在18世纪的伦敦餐馆里,餐桌上常放着一只碗,上书“To Insure Promptness(保证迅速服务)”,客人只要将小额钞票或硬币投入碗里,便能享受侍应生提供的优质、快速服务。有人认为这是小费“制度”的起源,其实后来小费习惯从餐饮业扩展到几乎所有服务业,靠的已不是“给了小费就保证提供优质迅速服务”这样的承诺,而是一种文化自觉。
小费不是制度,而是习俗,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社会自发习惯。实际上,西方也曾不止一次出现过反小费的浪潮,反对者认为给小费是一种不良风气,号召人们加以抵制,以至于一些国家的官方还曾从制度层面予以限制,只是收效甚微。小费打不倒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西方消费者对服务上乘者,是心甘情愿解囊打赏的,给小费体现了他们的一种风度,庶几可谓一种精神需求的满足。
其实,中国古代也有给“赏钱”的习惯,赏赐对象有店小二、奴仆、书童、小厮、跟脚等,小费并非西方专利。而且,中国古代的小费习惯养成与西方人的小费习惯养成,有一个共同点,即贵族文化催生了小费习俗。英国自不待言,中国古代也是有贵族的,至少在唐宋时代,贵族精神在我们的世家望族和门阀阶级中,多少还是存在的;即便一般民众,基本的礼义廉耻仁智信,还是具备的。只是到了后来,我们对精神层面需求的重视程度弱化了,但不管怎么说,“打赏”习俗还保持着。
后来,贵族这个概念在我们的社会基本消失,大家表面上已经没有了高低贵贱,谁有义务和资格去赏赐谁呢?缺少这样的精神需求,也就少了这样的习惯养成,所以现在来谈论小费,都容易把它当成舶来品。
回头再看“导游费制度”,就有些一厢情愿。没有小费习俗,于是想用制度去强制推广并规范小费行为,只能将习俗变成强制,让原本美妙的消费体验变成消费噩梦。发生了那么多的游客与导游冲突,还不足以让我们明白一些道理吗?那些强制消费事件,说白了,就是将“旅游纪念品商店”作为索取“小费”的中介。可试图把强制消费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注定了是徒劳的。
当务之急,还是要想办法让我们的旅游市场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市场,让它去自发调节供需关系,自发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到时候,合理的小费规则自然会形成,无须政府去“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