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1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杜骏飞:写给下一个天津港

[复制链接]

890

主题

1291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730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09:39: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大危机应对的原则之一,是让首席长官出场;危机公关传播,也是如此。天津港爆炸事件,前几次发布会上,屡见主官、责任官员缺席或失语,这是危机公关的大忌。


天津港爆炸事件。这些天,大家该说的都说了。

只有一事始料未及:这一次,舆论危机为何如此深重?

爆炸的第二天,我在微信里写道:“参见我13年前的告诫吧,作为学者,能说的其实已经不多”。然后,我把《流言止于公开》那篇谈话(参见附录)重发在朋友圈,也发给了一些我熟识的领导,期待万一有什么人能够拯救这场行将来到的舆论危机。

但显然,可能来的还是来了。这场业已来到的舆论危机,其杀伤力比之爆炸本身,有过之而无不及。

学者总以为,学术的告白一定有人会听,听了一定有人会做。其实未必。

转眼,已是头七。

大概不能为天津港做什么了,下面这些基于灾难传播常识的笔记,权当是写给下一个天津港:

一、传播的原则是什么?

不管是新闻、宣传、政府公关,其基石都是“公开性”。

在危机面前,公开性是公信力之父,而公信力,则是人心变乱中一切号召力的来源。

SARS那年,违反了公开性原则,结果天灾转为了人祸,贻害国家不算,大小官员还搭上了自己,包括部长级高官。后来,2003年4月20日,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北京SARS疫情真实数据,SARS作为社会危机戛然而止。信息公开与否,是在灾难中治乱的关键,这一点已很清楚。

SARS五年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在理论上,“公开”成为常态——虽然对信息公开的履行并不完美。十年后,《求是》刊发国家领导人的文章,回顾十年前:“非典之前的疫情,各地想办法捂着、堵着,信息被严格管制。那年4月20日之后,政府和媒体放开了。”

今天,公开性已经不算是知识,而是常识。

汶川地震那一年,我们还专门写了一本书,《公开时刻——汶川地震的传播学遗产》,不过我想,没有多少干部会去读吧。很多领导喜欢的读物是舆情技术,这类作品,读的人糊涂,写的人又何尝不是装糊涂。

到了天津港爆炸这一次,在事件的最初几天,再次忘记了公开性(尤其是天津),结果,这种不应该有的人祸点燃了场外议题,引发次生灾难于人心民意!

爆炸的第二天,我写道:时光向前,而风景向后。不幸而言中。 爆炸的现场犹可清理,受伤的家庭犹可抚慰,可是由忤逆民意导致的对国家形象的伤害,谁能只手弥补? 这是所谓“相关领导”阶层又一次“败事有余”的教科书般的实例,此事件当事者的结局当可预测。

二、如何应对谣言?

谣言本不必有,不公开的事情多了,世上也就有了谣言。周晓虹在《传播的畸变》一文中定义说: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说,流言(gossip)和谣言(rumor)都是社会大众中传播的未被确证的信息。

美国学者对战时谣言的分析,指出了形成谣言的两个条件——事件的重要性和信息的模糊性,并且,大部分谣言都是集体创作。

有一些所谓谣言,日后不断被证明只是不被认可的真相披露,问题是,这样的事例太多。于是辟谣成为需要举证自清的一方,而与此同时,网络交流成为了信息短缺的社会唯一的选择。

恰如Rasnow所说,谣言是一种公共的信息交流,反映了个人对于某一社会现象的假说。

我在分析SARS中的网络流言现象时,也曾说过:“从理论上来说,作为一个‘平权化的媒介平台’,……它无非是给无权无势、一时缺乏消息来源的大众一种信息传通的基础平台:从开始时期对消息封锁的打破到后来的添油加醋,从描述事实到盲目议论,从透视真相到风传谣言,诸如此类。”

还有一些谣言,被证实确是谣言。但社会却似乎并不认为这些谣言就毫无意义:人们一般向当局或是媒介吁请真相,把证实的责任交付给它们,但谣言却打击了这一过程,胡泳把谣言理解为一种“社会抗议”。

我一直认为,面对谣言,最有效的措施就是:1、呼应大众对于危机事件关键要素的重要性认定(如网民所言,该递上真相时,别忙于递纸巾),2、提供正当、清晰、全面、权威的信息以覆盖谣言,与此同时,3、在探索真相、寻求解决方案方面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互动,4、并在深化议题方面提升国家与社会对话的品质。

如何应对谣言?这就是答案。

至于删帖、封号之类,用来制止有意图的违法行为时,是有效的;可是,用于一般社会公众心理则不行:

举凡一切好奇、恐慌、抗议,或可被抵消,但无法被删除。

三、如何面对新闻界?

新闻界的本质,并不是一个自足的本体,而是沟通国家与社会民意的中介体。除了履行媒介-信道的职责,新闻界没有多少自己的利益,也没有显在的企图心。好的治理者看待新闻界是中性的,更好的治理者看待新闻界是良性的。

灾难发生后,新闻界闻风而来,原因只有一个:受众的惊恐需要信息、意见来抚平。而这一点,也正是政府的意图所在,不是吗?因此,以下技术性问题是不言自明的:

所有记者均有权报道吗?是的,而且应该迅速建立临时新闻中心,以统筹服务林林总总的新闻媒体。

对不同的新闻媒体可以区别对待吗?可以,但应以不妨碍泛在的新闻报道权为前提。

外国新闻记者有权报道吗?是的,如果他们确实是记者。

新闻记者、外国记者也会信谣、传谣吧?是的,如果他们得不到态度诚实的信息发布,那么新闻界就会转而报道所谓“未经证实的”道听途说;抛开新闻伦理的纠葛不谈,那种对“未经证实的信息”的关注,其目的大多仍是要敦促权威信息的发布。

1843年,马克思在《莱茵报》从事新闻工作时期,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写道:“要是个别的人,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居民成了某种异常可怕的灾难的牺牲品,而又没有人谈论这种灾难,没有人把这种灾难看做一种值得分析和讨论的对象,那么,受难的人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不是别人无权谈论这个问题,那就是别人认为这个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因而不愿意谈论这个问题。”

四、如何发布新闻、危机公关?

天津港爆炸事件,八次新闻发布会,五次效果不佳。有一些发布会的场景,甚至成为引爆民间舆论的新导火索,这是很不应该的。由于语境受限制,这里就不具体评述当事人和具体议题了。但是围绕着政府危机公关和新闻发布会,有几个相关禁忌,须当说明:

新闻发布会,应该是有准备的新闻发布,不是仓促上阵、手足无措的见面会。这种有准备,不是限指事实、数据,而是洞悉新闻价值的议题准备、以及直面这些议题的心理准备。形象地说,你不能一问三不知,不能搪塞推诿,不能莫名终止发布会,不能夺路而逃。

新闻发布会,应该是有诚意的新闻发布。对于已经收集到的事实数据,应该发布;对于不断确认中的事实数据,应该做动态的发布;对于未来才能确认的事实数据,应该对发布本身作预告性的发布;对于确定无法发布的事实数据,应发布歉意和承诺。各类事实、数据,可以与新闻界相支持,可以与公众信息相印证,以最终形成政府发布的权威度。

此之谓“正心诚意”。

重大危机应对的原则之一,是让首席长官出场;危机公关传播,也是如此。天津港爆炸事件,前几次发布会上,屡见主官、责任官员缺席或失语,这是危机公关的大忌。

新闻发言人应该是受组织委派的、受过系统新闻及公关训练的专业人员,而非是一个官员级别。很难想象,一个业余人士能够理解专业记者所需,并且作专业化的应对。

关于新闻发言人去行政化这一点,我在很多场合提过建言。此外,新闻发言活动应该是一个基于轮式沟通的团队工作系统,而非一盘散沙,各自说话。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我猜,这些领导,一定也是上过新闻素养或危机公关培训班的。他们一定知道,危机事件中,新闻热点的来源大多涉及以下方面:威胁群体利益;侵犯基本价值;唤醒刻板成见。

是的,这三者,正是爆炸过后,新闻热点仍然层出不穷的原因。

五、如何网络执政?

毋庸讳言,每次伴随着灾难事件的发生,会有敌对势力试图借网络舆论造势,也会有些人罔顾法律责任,在网上妄语胡言。

但是,在灾难面前,网络舆论的问题主体,还是不明流言纷飞、舆论监督日盛、民间议政杂出,这些挑战,本质上还是法治框架内的现实治理问题。还记得,在所谓官官相护的网络流言纷飞之际,相关部门没有站出来以行动来辟谣、也没有发布信息来披露政府的调查行动,直到李克强总理16日下午赶赴天津,亲自说出“要彻查追责、公布所有调查结果,给死难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天津市民一个交代,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给历史一个交代。”这句承诺,给公众带来了最初的安慰,也遏制了流言的进一步生发。更好的辟谣来自《天津日报》直到18日才以“快讯”发布的旧闻: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等10人在13日上午已被控制。两者相互印证,网上关于官官相护的议论方见平复。

但是,无疑,要彻底扭转这一网络舆论,只能靠国家来兑现总理“彻查追责”的诺言,而非“人民时评”有关网民“不要被各种“负面猜想”牵着鼻子走“的告诫。

我们要记住的是:从来就没有什么孤立存在的网络执政。

网络空间的问题,其实只是现实问题的延伸;网络政治,只是现实政治的镜像;网络执政这个概念,只能落实于现实执政的改革。

简言之,没有痛下决心的社会管理创新,没有不断趋于良善的现实治理,就不会有网络舆论的大治。

这个道理如同:对着镜子,我们可以正衣冠;但衣冠不整时,我们不必去正镜子。文/杜骏飞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