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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7:5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江西某区高考状元王希的境遇引发舆论关注:2015年的高考,王希裸分为645分。由于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王希还获得了40分加分,总成绩达到685分。恰好达到当地清华大学录取分数线。但王希却面临落榜的危险,因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在江西录取分数线是686分。于是,王希成为江西省考试院和清华大学“分数线之争”的最大受害者。

与之前发生的复旦大学未录取签订确认书学生事件不同的是,清华这起事件,不但发生在集中录取阶段,还发生在自主招生中。

发生在集中录取阶段的学校签订承诺书却未录取,这主要因为在集中录取阶段,学校根本没有自主招生权力,只能按教育考试院结合考生志愿填报进行投档的情况录取,不能对学生做出承诺,据媒体报道,清华大学反复强调自己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685,在集中录取阶段,这很有可能是学校自设的分数线,想解决在招生宣传阶段承诺达到这一分数的学生。

而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学校因一分之差不能录取给予录取优惠的学生,而且这一分之差,是由教育部门制造的,就更令人费解:不是自主招生吗?为何大学不能自主确定录取分数?

虽然我国高校在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可客观上说,我国高校进行的自主招生十分有限。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只是给予获得资格的学生一定的高考录取优惠。很显然,按照这样的制度安排,高校并无权决定自主招生录取分数,只能根据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给考生的录取优惠,来录取学生。这就会发生高校和教育考试部门的冲突——高校想自主确定录取分数,而教育考试院则会根据高校在当地的录取人数进行投档。

对于这种将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的安排,一种意见认为,这有利于防止高校滥用自主权,但这样的自主招生试点10多年来,似乎并没有起到期望达到的效果。一方面,自主招生没有打破单一分数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学生的选择权没有增加,每个学生在自主招生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

我国完全可以以高考成绩作为学生申请自主招生的统一测试成绩,大学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而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这样一来,大学实行充分的自主招生,学生的选择权增加,即推进招考相对分离,大学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只有推进这样的改革,才能树立高校招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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