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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父包养情妇”,女儿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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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0:2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帖举报湖南省怀化市委巡视组副组长滕树旗包养情妇。发帖人自称是滕的女儿,控诉父亲“长期在外吃喝嫖赌、包养情妇、虐待自己”。对此,怀化市纪委称,已对滕树旗作出停职处理,并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帖文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会及时予以处理。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见到了多起发生在亲人间的网上举报。这是女儿举报父亲的,还有妻子举报丈夫的。这类新闻,概不例外,都引起了人们对于“亲亲相隐”的思考。

一个国家的司法传统,总与其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根植于家文化的土壤,还有着封建伦常的影响,孔子提出“亲亲相隐”,自然不是什么意外。从家庭伦理角度出发,一个社会如果过于提倡大义灭亲,或许会带来一点“正义的快感”,但会在很长时间内一刀一刀凌迟着人性人情,造就一望无际的人文沙漠。从这意义上讲,即便在法治社会背景下,“亲亲相隐”也有其存在价值。刑诉法明确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法治逻辑也在这里。

但要看到,孔子提出的“亲亲相隐”是有适用范围的。孔子最早提出“亲亲相隐”,是在与叶公的对话中。叶公讲,“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回答,“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这里可以看到,“亲亲相隐”的是“顺手牵羊”这样的小错。对于一些大错大过,孔子并不提倡。比如,当时晋国的代理司寇叔鱼是一个贪官,叔鱼的哥哥叔向多次建议判处叔鱼死刑,孔子闻风相悦,“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罪不为末,可谓直矣”。由是说来,如果到了今天,对于贪官家人站出来举报贪官,孔子也会打开电脑点几个赞。

而且,“亲亲相隐”的“亲亲”,不仅有着身份属性,还有着情感属性。好比弟兄两个,明明兄弟阋墙,弟弟都已经打上门,欺兄压侄,霸占家产了,哥哥还有必要“亲亲相隐”吗?纵观多起亲人之间的举报,有一个共同的情节,那就是被举报人没有家庭责任心,根本不重视家人感情,甚至在外面包养情妇,生下私生子。连家庭都不顾了,这时的夫妻双方,父子(父女)之间,还有多少感情存在?双方的感情纽带还牢固吗?

这起举报,虽然现在只是当事人女儿自说自话,没有实证证明,但并不妨碍我们思考“亲亲相隐”。如果调查为子虚乌有,那么自然无话可说,对当事人的前途命运也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如果女儿所说为真,那么这名官员,无论对家庭还是对女儿,哪见一丝“亲情”?一个父亲,“长期在外吃喝嫖赌、包养情妇、虐待自己”,一定程度上已经抛弃了家庭,抛弃了女儿,双方根本就不具备“亲亲”的基础。这时还是单向度的要求家人讲家庭伦理,从哪里看到公平?由是来看,即便从家庭伦理角度出发,“揭父包养情妇”也无关亲亲相隐。

社会和谐离不开家庭和谐,家庭和谐离不开人性人情。如果亲人之间揭秘成风,带来的伦理伤害,将是我们无法承受之重。但要看到,“亲亲相隐”是有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背叛信仰,包养情妇背叛家庭,对这样的贪腐官员,并不适用“亲亲相隐”。文/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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