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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协会在法治与监管中学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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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5:5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外发布。从今年下半年起,我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将会与各级行政机关脱钩。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以每年10%到15%的速度快速增长,也涌现出了一些能力突出、公信力高的协会商会,它们引领着各自行业的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在市场化水平高度发达的今天,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和手段显得老化,身份定位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以今日市场化现状看,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异常重要,身份归位也变得迫切。一方面,高度市场化意味着市场环境复杂化,譬如行业开始细分,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市场规范、秩序、商业伦理道德都处在一个调整时期,也表现出了很多“道德滑坡”的问题。政府监管、执法当然要继续强调,但政府和市场之间如果缺了一个中间层,政府管理必然变得“计拙”,要么涉足太深,变成了干涉,要么过度抽身,变成了放任。在这个意义上,行业协会商会是不可替代的桥梁、中介。面向所属行业,它们维护行业门槛、树立标杆、设立规范;面向政府,它们整合行业问题,主动接受、配合监管;面向社会,它们传递一个行业的形象,塑造行业精神,利用行业力量服务公益事业。


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社会化、市场化,这也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题中之意。社会化、市场化的另一种表述,是“去行政化”,但如何“去”呢?不能简单化理解。现在的问题在于,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是随着一些政府专业部门的撤销设立的,无形之中,它们成为政府部门的替代组织,而在机构、运转逻辑上,却仍然延续了政府的那一套。有时候,一些协会商会成为垄断者,以订立行业准则的名义排斥竞争,而主管部门变相权力寻租,这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现在让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自治社会组织,运行在法律框架内,不受行政意图支配,不仅使其回归社会的、市场的规律之中,而且切断了政府部门的灰色利益带,各自落得清静。要“去”的行政化,正是这种行政支配关系。

理清从哪个环节脱钩,另一方面就要确立新的关系。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并不是互不搭界了,监管与配合监管的责任变得更重。也许以前的某种“监管”,是一些政府机构向协会商会过度放权,协会商会向市场“假传圣旨”,手中有尚方宝剑,过错却都在企业,它们成为捞好处、传命令的多余环节。新的关系确立后,协会商会如何配合政府监管,权责上必须明确,比如它们该以何种方式调查、梳理和汇报行业问题,以何种方式为行业普遍问题担责,以及如何获取居间协调、上下沟通的办事能力,这都是考验,要逼着去做。政府监管,是“综合监管”,比如行业资质、门槛怎么定,不再是一纸红头文件可以决定了,政府主管机构要适应和协会商会沟通、商榷,寻找符合社会、市场规律的办法,既做到释放各行各业的活力,也让各行各业不敢犯禁。

回归社会与市场,政府与协会商会便是更严谨、更准确的各司其职,做好分内之事。去行政化,是解放,但不是放鸭子,很多艰难任务还在后头,工作会越来越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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