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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体性“蝇贪”折射监管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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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17:5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基层环保部门执法者,3000元、5000元的红包随手就收,甚至彼此之间互不避讳帮忙代收转交;基层查违部门执法者,票子、房子、金子,样样都敢收,还不少收……手握实权的基层执法人员,官虽不大,但却有着足以扼住企业咽喉的权力,并借此吃拿卡要。而更为严重的是,这类“蝇贪”问题带有群体性。(中新网9月3日电)
  基层公务员是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的小官,虽非高官、权力有限,但他们手中掌握的“微权力”一样可以用来“寻租”,利用这一点微权力,借权生财,细算下来,其产生的总体影响,也不亚于贪腐“猛虎”之害。据记者调查发现,不仅环保系统,很多领域的基层公务员,由于手握执法权,虽然级别低,但却成为违法违规者重点巴结的对象。“收你钱财,给你关照”成了基层执法者与企业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而在这种“潜规则”下,制度、法规形如废纸。
  基层公务员职位低、权力小;涉案金额少,不易被发觉;人员多,管理难度大;反腐主要为抓典型,惩大头;查处贪污腐败也是由上往下,往往忽略掉这最后一个环节。这就给基层公务员一个可乘之机,他们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谋取利益,坚持少拿多次,细水长流,这样的小打小闹会让人觉得不痛不痒,反腐查处时也会对此可有可无,这就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深圳基层环保系统的群体性“蝇贪”案,正是折射出了对于基层贪腐监管的失衡。
  在权力的金字塔结构中,高层权力大,基层权力广,“微权”是整个权力系统的毛细血管,遍布于社会肌体上。如果任由小权力被寻租,其结果将影响整个社会肌体。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与一些影响巨大的贪腐要案相比,基层贪腐案件不易察觉,较为分散,难以管理。但是如果对基层的腐败案件视而不见的话,最终势必会使我们党的事业遭受更大的损失。贪腐发不发生不在于权力大小,很大程度在于与利益关联的程度以及监督约束是否到位。没有约束和监督,权力再小也可以胡作非为。一旦对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吏”行使权力的监督长期缺位,群体性“蝇贪”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对于基层权利的监管不能失衡,要对症下药把基层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其套上笼头,扯住缰绳。要把监督约束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清晰化、具体化,决不能放过基层的“微权力”寻租,特别要对基层公务员手中的自由量裁权进行全面规范,尽量减少基层公务员违规操作的空间。只有把腐败的苗头扼杀在源头,扼杀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遏制住腐败的扩大蔓延。
  姓名: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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