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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形势依然严峻,在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领域的腐败案件相对集中,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等。巡视组还提出意见,北京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腐败和“都市村官”贪腐问题,加大查办案件执纪问责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随着一批贪污腐败分子,尤其是一批“大老虎”地纷纷下马,反腐倡廉工作举得了重大进步,肃清了一些存在于党内的“蛀虫”,让公众看到了党中央治腐的坚强决心,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认可。然而,随着各地“老虎”的纷纷落马,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基层腐败早已不是一个新话题,近来屡有媒体曝出“基层腐败案件”: 2005年安徽省隆岗村村委书记宋业贤伙同其他村委会成员私分村属资金31万余元;郑州市大里村村委会主任金明池私吞200万元公款;贵阳市新庄村党支部书记胡绪文带头其他村委干部集体贪污上千万元;温州市三里村村干部大肆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将村务会开到了西湖国宾馆;河南淮滨县三空桥乡油坊村村支书私吞低保近百万元……
此类事件地频频曝光,反映了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基层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第一线,基层建设是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基层建设的好坏以及基层发展稳定,是关乎国家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和谐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处于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第一线,做好基层建设、维护基层稳定是其分内之事。近来一些基层干部罔顾法纪、贪污腐败,在金钱与欲望的漩涡中自甘堕落成为基层组织的“蛀虫”,严重损害了广大基层群众利益。
深入探究近年来基层“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其一,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在基层群众眼中眼中,村干部就是“官”,一般不敢也不懂得如何监督他们,无意中助长了一些基层干部的嚣张气焰;其二,有关部门对基层干部疏于教育、管理,造成有些基层干部权力畸形膨胀,为所欲为,独断专行,贪婪无忌;其三,部分基层干部选拔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在一些村级干部选拔,由于一些农民群众不懂如何行使选举权,一些地方基层选举存在拉票或是村组织自行决定村干部名单现象,这样选出来的官员显然不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其四,一些基层财务管理并不到位,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因此“糊涂账”上“捞一把”成为一些涉事基层干部贪污手段。
我国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庞大,基层腐败腐败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抓好基层建设、稳定和发展,必须认真抓好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首先,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使其树立牢固的法律、纪律和责任意识。其次,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基层组织选拔和建设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基层贪污腐败现象,做到“发现一例,惩处一例,决不姑息”。再次,各基层要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基层选拔制度,确保基层选拔“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加强对广大基层群众的法律教育和维权教育,鼓励广大基层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为何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监督基层干部工作。最后,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建立健基层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层政务、财务公开;严格基层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基层财务公开和监管制度,防止基层政务、财务弄虚作假,从源头上消除“苍蝇式”腐败的温床。最后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基层贪污腐败现象,做到“发现一例,惩处一例,决不姑息”。
基层关乎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影响着民声、社情、民意,因此必须重拳整治,防止各类“老虎”下马又现“苍蝇猖狂”的现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肃清所有的腐败分子,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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