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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发帖称,薄玉龙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遭到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7月1日,当事人薄玉龙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称,他确实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但由于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并未追求其法律责任。之所以能再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 (来源于:中国广播网)
据悉,检察长薄玉龙为解决职务调整问题,曾先后10次向上级领导行贿七万五千元。虽然其被免去了职务。但“因情节轻微”,不仅未被“追求法律责任”,此次更是再度得到领导的赏识并被委以重任。这更是令人百思不解。笔者不禁要问,岂能让问题检察官“东山再起”?
显然,一名背有“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且被免职的官员,竟然以“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被再任以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这一要职。这着实令人大开了眼界,不仅刺痛了公众的敏感神经,还有损有党纪国法之严明,更是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试问,如此“污点官员”再任要职岂能是领导说了算呢?这种现象放在当下这敏感时段,着实将政府的公信力推至“风口浪尖”。
众所周知,选拔任用干部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选拔干部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广大干部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承载着党的各项事业的寄托,对下承载着广大群众的期盼。选好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经的起实践和群众检验,把好“纪律检查关”非常重要和必要。把好干部提拔“纪律检查关”,重点在于提拔前的考察环节,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管用的考察办法,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政德表现等有关情况作为考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同时注重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和延伸考察,既要掌握干部在“工作圈”中的表现,又要了解干部在“生活圈”中的情况。
2012年,因在周口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春长依法受贿一案中,利用行贿手段而得到职务调整的原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事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今年1月,薄玉龙“从基层回来后”,摇身一变,担任了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虽说薄玉龙从前是副处级,现在成了正科级,但从一竿子撸到底之后的重返领导岗位来看,依然属于带病提拔的干部。病则病矣,还用在了反渎职的重要岗位上,这种以“毒”反渎的用人安排,很有讽刺意味地给民众带来了奇葩绽放的惊艳,人们不禁奇怪:一个政治合格、作风正派的官员,难道真到了稀缺难寻的地步?靠行贿得到职务调整的这名检察官,难道真到了别人无可替代的地步?
宁可得罪民心民意,也不舍得放弃一个问题官员的前程;宁可违反用人制度,也不愿意扔下一个带病的官员掉队。总而言之,谁在为问题检察官“抱团”给力重用了这位病得不轻的问题官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周口市检察院的上级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并且给社会一个过得硬的回应。公众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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