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份调查结果再次将名人故居保护推到风口浪尖。在已调查的308处名人故居中,被拆除的有98处,三成沦为大杂院,仅有三成挂牌受到保护。早在2003年,北京市就启动了名人故居的挂牌保护工程。然而十年过去了,名人故居的保护到底难在何处?
近几年,频频有关于名人故居保护与拆迁的消息传出,无时不牵动大众的心。名人故居不仅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更是对名人精神与文化的延续和继承。故居的存在,为我们提供深远丰厚的历史记忆的同时,也为城市发展提供着源源不竭的文化动力。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公司对利益的追逐、人们对名人故居保护意识不强等,故居的保护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从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到鲁迅故居的留与存……名人故居被拆除问题日趋增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调查显示,目前各地对名人故居缺乏有效普查和保护。一方面,由于腾退搬迁、整修建筑等成本很高,维护资金缺乏,一些名人故居暂未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其中一部分已被拆除。目前,像恭王府、梅兰芳故居、宋庆龄故居这样得到妥善维护的名人故居属于凤毛麟角,而沦落成大杂院是多数名人故居普遍的命运。
城市要发展,故居要保护。做好故居的保护,首先要打破“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的缺乏,各说各话造成了“名人”界定的混乱,有关文物部门应该出台统一的标准。不可否认,城市的建设需要破旧立新,但如果事先提出这些地区有哪些文物点的分布,在规划时就可以避免城市经济建设对文物的破坏。当名人故居保护遇到城市规划时,我们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因为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拆的是房子,毁的却是文化,对拆迁行为应该慎之又慎。
其次,文物部门要采取“挂牌保护”的形式对名人故居表示重视之外,更重要的是做到不仅挂了保护之牌,还要行得保护之实。同时,应当在群众中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名人故居的价值和意义,着力营造出保护名人故居、保护文保单位的社会氛围来。名人故居的保护往往牵涉到城建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统一和协调的能力。
历史建筑要保有它原来的风貌,才能够承载它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保护名人故居,既是对文化的传承,更是一种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