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有企业多用一字被罚21万元 1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以来,中山市聚焦社会热点,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先后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户外、农资、互联网、房地产、“软色情”、医疗美容、保健食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直播、电子烟及烟草、“特供”“专供”商品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全年查处违法案件共计近500宗,其中有企业在宣传上因为多用了“最”字,被罚款21万元。 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类型涉及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医疗服务医疗器械、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 中山市一家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因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介绍发布含“有心体育--中国环保塑胶跑道引领品牌!全国最专业的塑胶跑道球场材料专家”等虚假广告内容,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10000元。 中山市一家电器厂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的网店内发布含有“烟机业内最高配置”“顶级吸排效果的好烟机”等内容广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此外,也有中山市房地产企业发布对规划中的市政设施作误导宣传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为销售商品房,在其商品房电子示意图、宣传单张中发布含有“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内容的图片广告,因发布广告时“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尚在规划中,该广告未注明“规划中”,对消费者购买该小区房产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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