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废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 3月5日起生效,以促进市场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以促进市场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广东为何废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中“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等规定不符合以上文件要求,因此为促进我省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按法定流程予以废止。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早在2015年6月,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校服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 为此,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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