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框架的搭建,将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奠定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
经济人
马红漫专栏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热议已久,但具体推出时日尚无定论。据悉,由于相关部委对于监管权归属以及具体监管权限范围等问题意见僵持,存款保险制度很可能会进一步延迟出台。
长期以来,在政府隐性担保机制下,市场将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与国家信用等同,虽然可以提高储户对银行安全性的信心,却在客观上怂恿了金融机构的低效率。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各类融资性公司的崛起,优质服务与高息回报加速了银行存款分流,银行凭借高额息差“躺着赚钱”的舒坦日子日渐接近终结,存款利率市场化雏形已现,可能会引发金融行业的重新洗牌。为确保金融体系安全,存款保险等防范风险制度应当尽早推出。与此同时,民营银行政策的大规模开闸也需要以存款保险制度为必要前提,以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存款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早已成为一项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金融市场竞争、防范挤兑风险、推动金融服务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不同出资性质、不同规模的银行均被要求向专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由后者进行信用背书。一旦银行暴露出风险端倪,存保机构就要在先期介入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储户利益。当然,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是要制定科学的保险费率与最高赔偿限额,否则将可能因对小存款人利益保护力度不足、风险信号引导不到位等原因而引发存款频繁搬家、正向激励不足等新问题。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类市场的植入并非简单建立一家存保机构或基金即可,还需要通过对人均存款等大量数据调研、前期风险测定等工作为国内金融界量身定做好存保制度“标尺”。这些工作将涉及到央行、银监会乃至财政部的既有监管职能,有必要对各主管部门的职能边界进行彻底厘清。此外,虽然存款保险是一项事后风险补偿机制,但前期风险评估、救助工作同样不可或缺。所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也需予以明晰。如今,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地受到了这些现实操作问题的掣肘,亟待决策者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并给出最终定论。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存款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再到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试错与修正的过程。而且凭借行政部门的一己之力不可能预先为各项指标精准定调,需要在实践中倾听市场声音、及时做出修正。当前,既然金融市场已对这一制度提出现实需求,就应当让存款保险制度尽快破题。例如对于各银行的保险费率问题,单一费率实施相对简单却会形成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的补贴,不利于高风险银行的制度约束;而完全差异化费率的制定又因涉及风险评估机制而过程繁琐,短期内难以实现。那么在存款保险制度运作初期,不妨采取中庸的方式,根据出资人性质等标准对银行进行粗略分类,然后针对各细分类别设定不同费率区间,同时可根据市场反馈对保险费率进行适度调整。待存款保险制度深入演绎并建立起完善的数据系统之后,最终实现以银行个体为对象、完全差异化的保费标准。与之类似,最高赔偿限额的制定也要因时因地做出调整,根据即期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变动,在防范道德风险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进行适时量度。
存款保险制度框架的搭建,将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奠定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在金融市场化改革加速的语境下,这一制度当加速走向前台。(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