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惨烈的十四年抗战历史上,一场看似没有,却与战场一样残酷的战争,正是“查内奸”。这场“战争”的重要性,也正如1939年10月,党中央反奸细斗争决议里的原话:“(日寇)隐蔽的派侦探奸细混入我们的内部,来瓦解我们的军队与政权,破坏党的组织。” 而如果看看真实的抗战史,就知这样的判断,绝非危言耸听。利用“内奸”搞渗透瓦解,也是日本多年来的惯用伎俩。 早在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就动用各种关系,在中国内地设立了“日清贸易研究所”“汉口乐善堂”等机构,打着“中日经济文化交流”等名义,动用大量资金收买内奸,大肆进行破坏活动。靠着“内奸”的帮助,日本间谍不但轻松窃取了北洋水师的机密,还在清军军官的保护下,大摇大摆返回日本。而在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第九条里,更有无比耻辱的内容:中方不许惩治内奸。 而到了惨烈的抗战时代,日本的“内奸渗透”招数,更到了猖狂地步。比如七八岁就著书立作,享有“神童”美誉且在民国文化界拥有无数粉丝的“精英名流”黄濬,就被日军拉下水做了内奸,出卖了关乎战局的江阴要塞情报,给淞沪会战带来了无法挽救的沉痛损失。而在抗战最艰苦年代里,号称“可歌可泣”“英雄辈出”的“国军敌后抗战战场”上,更出现了“降官如毛,降将如潮”的丑态……
而在八路军、新四军的对日作战里,“内奸”的活动也曾十分猖獗:比如1940年7月,山东抗日根据地联合大会里,就有两三名“内奸”混入了代表行列,有一名落网“内奸”竟是日本的特务机关股长,仅他一人供出的破坏活动就有上万起之多。日本在山东还设有“宣抚班”等机构,专门培养内奸。仅在1939年日寇的“鲁南大扫荡”里,宣抚班就派遣了二百多内奸进入根据地,配合日军进行各种破坏,有的内奸深入打入了根据地领导层。 不止在山东根据地,在其他根据地里,“内奸”的破坏也是触目惊心:在陕甘宁边区,一些内奸收买土匪,组成“暗杀队”,仅在1939年就杀害了70多名共产党人。还有的内奸纠集团伙,疯狂打劫政府和学校,甚至还有人帮助日军绘制地图搜索情报。在山西、河北等地,有些被日军收买的内奸,竟然还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除了混入根据地刺探情报外,还趁机往水井里投毒,仅在左权县安窑村,一次就有18名村民中毒……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日军搜罗“内奸”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他们或是诱骗利用抗日军人家属,或是利用叛徒穿针引线,在根据地内部物色人选,进行威逼利诱。还有的内奸,或是利用“苦肉计”混入人民军队,或是先混入地方武装或进步团体,再伺机进入根据地内部。有时日军还专门训练女特务,然后让女特务伺机接近根据地的干部,用各种办法诱骗干部叛变…… 特别是在抗战最困难的相持阶段里,一边是抗战局势的恶化,一边是日军不遗余力扶持汉奸力量,加紧对根据地的渗透。各抗日根据地与敌占区之间,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防内奸”对于人民军队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就是在这样的困难条件下,各根据地的军民迎难而上了。 首先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完备的“防内奸”机构:以陕甘宁边区为例,当时就形成了“边区锄奸委员会”“乡锄奸委员会”“锄奸小组”等机构,除了要对群众进行锄奸教育,排查一切内奸线索外,还要对来路不明的人士进行认真调查。特别是基层的锄奸小组,到1939年时,就发展到了十万人。山东抗日根据地也建立了“保卫局”“社会部”“公安局”等机构,形成了严密机构。 对于不同性质的汉奸,当时的人民军队也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罪大恶极的内奸“绝对不能放任”,特别是那些手上有血债的败类,更要坚决镇压。而对于胁从分子则是“争取胁从,感化无知”。比如苏中抗日根据地就颁布了《自首条例》,督促那些罪行较轻的内奸主动自首立功赎罪,同时又颁布了《紧急治罪法》,对那些破坏根据地的内奸进行快速打击。 但是,想要完全清除内奸,仅仅靠正确的政策与完备的体制是不够的。所以在当时,“防内奸”最根本一条,是发动群众。比如当时的山东抗日根据地,除了编订各种小册子,分发给群众解释锄奸防内奸的意义,还组织群众组成了“自卫团”“救国会”等民间组织。陕甘宁边区的自卫军,平时参加劳动,战时参加作战,日常负责警戒工作。 事实也生动证明,当群众被发动起来后,那些日寇精心策划,看上去“谋略精妙”的“内奸破坏行动”,也就变得无处藏身。仅以陕甘宁边区为例,在抗战最艰苦的两年里,陕甘宁边区就破获内奸案件百余起,其他各根据地也随着多次成功锄奸,根据地日益稳定。各个根据地到1943年时,已基本恢复到日寇大扫荡前的规模,并开始了对日寇的反攻。植根于群众的“防内奸”工作,也是抗战胜利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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