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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该不该交过路费亟需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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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4:1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救护车不是普通的客车、货车、私家车,尤其是在载有急救病人的情况下,速度和效率往往和病人的生死直接挂钩。但是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这辆救护车,在经过高速收费站的时候,却因为12元的过路费问题和收费站僵持24分钟,直到患者家属自己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医院救护车这种做法,一方面缺乏对患者的责任心,没有把患者的生死、家属的利益放在心上,另一方面也把自己置于法律的危险境地,如果最终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意外情况发生,患者家属以救护车在路上耽搁为由向医院讨说法,医院恐怕将陷入很被动的境地。

  而不管是救护车司机,还是背后的医院,似乎也有很大的委屈,按照他们的说法,按照惯例,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载有病人的救护车都是免费的,现在又要收费,不合理。问题是,“惯例”也只是惯例,并不是法律,实际上,按照四川省高管局的事后声明,不管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还是四川的相关条例,均没有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的说法,而对于一些运送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实行免费通行,也不过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自己的内部规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才给救护车司机留下了收不收费“看心情”的印象。

  其实事情分析到这里,反而变得相对简单了,那就是对收不收要尽快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说法。不管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法律要求,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抑或是由地方政府以条例的方式予以明确,都应该尽快让高速公路收费方、医疗机构以及公众明白:救护车过收费站,到底是免费还是缴费。只要有了统一的说法,那么剩下的问题就简单了,如果免费,自然最好;如果还是要收费,则就要明确这笔钱应该由医院出,还是由患者一方来出。这样,遇到收费站,也就不用互相扯皮而耽误病人的运送救治,损害病人的利益了。

  也正是因为缺乏统一规定,所以现在全国各地救护车收费政策显得十分混乱,像广东、黑龙江、北京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大多数省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扯皮现象就在所难免。其实不管是对于公路收费方,还是对于医疗机构,收不收费,收费多少,最多只能算是一个费用问题、经济问题,但是对于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却是生死问题,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确实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了。(南方网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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