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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个新鲜出炉的新闻,让我怀疑某南京法官调任漳州,并且改行做了检察官。
请不要说你不知道“南京法官”是咋回事,现如今“南京法官”已经成了特定称谓,网上网下一提到这个词,大家都心照不宣,立马联想到曾经名噪一时的彭宇案:南京彭宇,因为扶起一位摔伤的老太太,被“南京法官”判赔。法官说彭宇如果不是肇事者,扶起摔伤老太太不合情理。从那以后,聪明的国人为了防止脑子不好使的好人吃亏,纷纷教育他们:没有万贯家财,遇上摔倒的人千万别扶。不仅如此,还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
尽管彭宇案已经过去十年,而且后来媒体一度称彭宇案有了所谓的“惊天逆转”,彭宇没有被冤枉,但绝大部分国人懒得再听絮絮叨叨,认准彭宇就是现代版窦娥。
十年后的今天,又一个倒霉蛋取代彭宇的角色,走进了舆论漩涡。其人姓黄,媒体报道时掩去了真名。八个月前的一天凌晨,这个姓黄的倒霉蛋正在家中睡觉,突然感觉外面有小偷对他们家养的鸡鸭动手,便起身追出。小偷发现不对劲,往马路上逃跑。黄倒霉蛋穷追不舍。当时正是下雨路滑,黄倒霉蛋居然追上了,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身体失衡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漳州市漳浦县检察院认为,这个黄倒霉蛋“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一目了然的奇葩。稍稍懂点常识,就看得清是非曲直。您甭跟我装逼,真的。我没工夫跟您东拉葫芦西扯瓢,只想说如果这也可以给那个姓黄的倒霉蛋定错,甚至定罪,那么咱这个国度的“依法治国”完全就是走火入魔。
遇上小偷来我们家偷东西,我“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因此绝不能“追赶小偷”,更不能“拉扯”,否则就“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万一小偷摔伤,我得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如果小偷摔死,我就成为罪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岂止如此,发现小偷雨天偷东西,我甚至都不能大声叫,否则万一小偷逃跑太快,滑倒摔死摔伤,我同样要负责任。那我该怎么做呢?应该和蔼可亲,轻声细语:那位兄弟,请您放下我们家东西,一路走好,我就不送了。我如此这般,会不会把小偷笑得一口气上不来,万一再有个三长两短,我是不是一样要上被告席?
从今往后,在车水马龙的大马路上,遇上坏人作恶,也不能逮了,要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后果,万一坏人出了车祸,不论死伤,我都吃不了兜着走;在高楼大厦里遇上坏人作恶,我不能大叫,否则万一把坏人逼急了,跳楼摔死摔伤,我也一样吃不了兜着走;在野外遇上坏人性侵,我应该悄悄躲开,否则万一把那厮吓得永久性阳痿,从此做不了男人,我岂不是同样要被送上被告席……
还是做坏人好啊,有这么多优秀的执法者为他们热情服务。
只是想弱弱地问一句:如果这个姓黄的倒霉蛋,万一想不开寻短见,有关部门领导算不算过失致人死亡呢?理由可以照葫芦画瓢:“应当预见到这种奇葩起诉可能造成自杀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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