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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怎换来“随手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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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9: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深圳交警发动群众,在全市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然而有些市民会错意了,“随手拍”是叫你们给警方分担,不是让你们来找警方的麻烦。

    11月4日,市民李先生驾车临近路口时,一辆警车违章横穿三个车道卡在他面前,只差十几公分相撞,于是李先生下车拍摄违章,竟被警员抢夺手机,并两次被摔跪在地上……(澎湃新闻)

    警爷威武,警方更威武,面对这恶劣一幕,@深圳交警 发布通告称:龙岗交警大队民警李杨带三名辅警驾车出警,因向左侧变道影响了车道内正常通行的一辆黑色小车,小车乘客(男)、司机(女)先后下车、站在机动车道中间使用手机拍摄警车变道压线,民警下车劝导他们不要继续拍摄,但多次劝告无效,遂将二人强制带离至路边并发生争执……

    什么叫王法?——你随手拍别人违章可以,随手拍我就是违法,我就要“劝导”你,劝导不听就要“强制”你。警方通告中一边强调了“驾车出警”的正当性,一边又暗示了小车乘客“站在机动车道中间”拍摄的不恰当性,而对于自身是否存在违章含糊其辞,对于抢夺手机、暴力摔跪等情节更是只字未提……幸亏有照片为证,否则白摔、白跪、白白受辱。

    路口跨实线强行变道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不久前发生在北京通州大货压扁出租车的惨剧,就是源于一辆小车路口突然变道,这种事轻则碰撞追尾,重则侧翻碾压,造成恶果无数。

    警车是不是可以随意违章?——根据最新版《道路交通法》,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不受路线、方向、速度、信号灯限制的通行特权,并且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另外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

    深圳警方一句“出警”,并不能证明是“紧急任务”,也未能说明是否规范使用了警灯警报等提示告知,同时差点造成碰撞事故,更不符合“确保安全”的前提。

    试想如果警车真的执行紧急任务,大大方方闪警灯鸣警报而过,市民都会主动让行,也没有谁会跟你涉嫌违章去较劲,而如果警车不鸣不闪正常前行,就应视同普通车辆,市民当然有权抓你违章。

    无论你是在执法还是在违法,拍照取证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更何况深圳警方还鼓励市民“随手拍”举报违章,公安部也要求警方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种发生交通摩擦后市民当街拍照的情形司空见惯,取证之后才能挪车让行,也是解决交通纠纷的标准模式,涉事交警义正词严的“劝导”从何而来?涉嫌违章违法的反过来“劝导”行使合法权利的,公理何在?

    就算你借口当街拍摄有危险进行劝离,那么“抢夺手机”是怎么回事?一言不合就把人摔跪在地又是怎么回事?——到底是担心拍摄行为的危险,还是害怕自己被曝光的危险?

    另外市民拍摄也不耽误你扬长而去,你闲得在这里跟市民纠缠,“出警”的任务不管了?——这是否从侧面证明所谓“出警”也绝非什么“紧急任务”?

    不由令人联想起不久前警方盘查身份证,一言不合就带上车,要把两女孩跟艾滋病强盗关一起的那些威武之师,也是深圳。一线城市、文明之地,原来就是这么个文明的规矩?

    警方的形象是被警方自己毁的,对于未能恪守规范、乃至公然违法、滥施暴力的少数警员,不仅不能及时道歉、纠偏,还利用官方通告公然维护包庇,不仅使群众感到心寒,更促使警员内部逆淘汰盛行,粗暴违规者越来越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公信尽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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