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9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降低刑责年龄就能避免未成年人犯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15 20:2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广西一名13岁少年杀害3人,被依法执行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消息一出,引起广泛争议。很多人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频发,恶性案件也时有耳闻,由此人们不免要问,现行刑法设定的14周岁的刑事责任承担年龄,是不是应当修改?如果修改,那么到底多大的孩子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才合适?(8月14日》扬子晚报》)

  两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再次让“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的话题成为舆论的焦点。而且从两起案件的讨论情况看,大部分网友支持降低刑责年龄。部分社会人士也纷纷表态支持这一观点。但笔者却认为我们应该冷静下来去思考另一个问题:如此花季少年为何会犯下“滔天大罪”?

  亲情的缺失让孩子对人情变得冷漠。

  广西的沈强,家庭贫穷,母亲离家出走一去不回,父亲虽在身边又鲜有沟通,家庭的残缺、心理交流的欠缺,必然使孩子感到“与众不同”而疏离同龄人,变得寡言、孤僻、冷漠。13岁本应是与朗朗书声为伴的年龄,而沈强却已经有过小厂打工、离家出走、流浪、乞讨、偷窃的生活经历。屡次离家出走不过是想逃离这个世界,而又找不到一个属于他的新世界,于是悲剧愈演愈烈。这一次被父亲责骂后再次离家出走,当日欲行窃,威逼黄家三姐弟未果,担心事情败露遂将3人杀害。

  四川的这一少年同样是一起家庭的悲剧。父母早早就离了婚,父亲忙于工作也不怎么管他,孩子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事发当天带他耍的同伴要借他钱,他就想到了抢劫。当晚正好遇到了杨冬玲,因为担心反抗,他索性直接泼洒汽油。是否是被同伴要挟、逼迫才去抢劫尚不知晓。事后孩子父亲的做法是,用铁链子把儿子锁在屋里,哪都不准去。这种对待奴隶、牲口般的没有丝毫温度方法让笔者感到孩子的残忍与冷漠并不是毫无来由的。

  学校失责加速了此类孩子堕入“魔道”。

  学校并未完全尽到教书育人的责任。教书严重侵占育人空间。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如何提高学生分数上,而忽略了学生的心理健康、性格培养、人格塑造等问题。在一些乡村的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几乎是一片空白。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对于像案件中这种单亲家庭、问题家庭的孩子,校方是否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关心?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就辍学、逃学的情况,是否到孩子家中了解过情况,劝导家长让孩子复学?还是对这些成绩拖后腿,麻烦不断的孩子避之不及。

  对于孩子而言,家庭和学校就是他的整个世界,一个被世界抛弃了的孩子必然会转身对抗这个世界。

  “不教而诛谓之虐”。降低刑责年龄、加大惩罚力度的确可以给未成年犯罪以有力震慑。但当农村留守儿童和离异、单亲家庭孩子的教育监护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我们选择冷眼旁观或者在悲剧酿成之后讨论通过加重对未成年人惩罚来避免犯罪,笔者认为既不人性更不科学,甚至可以说是只图痛快不负责任的“拍脑门”主意。

  在笔者看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得让孩子的世界里多一份温情少一些冷漠,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

  陪伴是最好的爱,家长应尽量多与孩子在一起生活,避免简单粗暴,平等交流,用完整的家庭,浓浓的亲情,驱散孩子内心的孤独。学校对于留守、单亲、离异家庭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建档立案,追踪管理,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塑造健全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政府部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的劳动力不必为养家糊口而抛妻弃子背井离乡。各地相关部门和公益组织可组建关注未成年成长的志愿者队伍,入校入户,普法律、送温暖。

  当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肩负起温暖孩子的责任,定能化解他们心中的戾气放下手中的“屠刀”,回归本该属于他们的世界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