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国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孙国相简历: 孙国相,男,汉族,辽宁东港人。1965年2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曾任共青团丹东市委副书记、青联主席,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2003年03月,任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副主席。 2003年03月--2008年02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8年02月--2009年01月,任盘锦市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2009年01月--2010年08月,当选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08月--2016年09月,任盘锦市委书记、盘锦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9月--2018年01月,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01月--2018年10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8年10月--2022年6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年6月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早前报道:跑官买官!大搞权钱交易!孙国相被查 (来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国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国相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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