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九年,浙江的程女士将自己的丈夫起诉至法院,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丈夫的情人王女士,两人有一段近一年的婚外情。 程女士要求,王女士返还29万余元,这是属于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近日,这起赠与合同纠纷的二审判决书公布。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程女士与顾先生二人为夫妻关系,顾先生与王女士婚外情期间转账共计约46.80万元,王女士向顾先生转账共计约17.3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接受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善意,故依法认定二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程女士诉请王女士返还约29.3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之后王女士上诉,二审补充与顾先生的聊天记录,其中顾先生多次要求王女士订包厢、催促上班。王女士认为,其在KTV上班的工资应由在KTV消费的客人直接向其支付,即顾先生向其转账交付的款项中有10万元为“订包厢”费用以及工资,不应予以返还。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该组聊天记录虽涉及“工资”“订包厢”,但缺乏证据。顾先生和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顾先生之间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合同无效,顾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影响程女士权益,一审法院判令王女士返还涉案款项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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