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凯因患重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妻子阿芬要忙工作,已退休的姐姐阿丽担起照顾他的重任。两年后,阿凯因病去世,阿芬将阿丽告上法院,认为阿丽冒领阿凯的工资等共计2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姐姐照顾患重病弟弟,反被弟媳告上法院。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何定坚画 2018年4月,阿凯因突发脑梗塞、脑干出血等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一直住院治疗。起初,全家为阿凯聘请了护工进行护理,送饭、转院、陪伴等日常照顾主要由妻子阿芬操持。 2019年10月,阿芬称,每天奔波于单位和医院,非常劳累,无暇照顾阿凯。而阿凯的父母已年迈,也无法照顾儿子,后来经家庭会议商量,决定由阿凯已退休的姐姐阿丽照顾,阿凯的工资卡交由阿丽保管并使用。 2022年1月,阿凯的父亲因病去世。同年2月,阿凯病逝。随后,阿芬将阿丽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阿芬称,阿丽冒领阿凯工资、公积金共计20万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阿丽辩称,阿凯从生病无法自理直至死亡,都是她在出钱出力,她取走阿凯名下的所有工资和公积金,全部用于给阿凯治病、请护工,每项钱款的支出都有相应凭证证明,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阿芬则称,当初公公同意护工费由其负担,阿丽完全没有必要使用到阿凯的工资。 法院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阿芬在履行妻子的抚养义务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困难,经家庭成员共同商议决定,由阿丽全权代为照顾,并将工资卡交由阿丽保管和使用,因此,阿芬与阿丽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 阿丽在照顾阿凯的过程中,确实支出了护工费和医疗费共计20万元,请护工的事是经家庭决定,医疗费有发票原件为证,因此,这20万元款项均是用于完成委托事项,且费用合情合理,并未超出必要范围。至于阿芬主张护工费由公公支付,一方面她未能举证证明各方存在该约定;另一方面,父母对已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并没有抚养的强制义务,阿凯的父母年事已高,其父亲自己后期亦重病住院产生了不少的费用,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还认为,阿丽作为阿凯的姐姐,在没有法定照顾义务的情况下,在家庭成员需要时义无反顾地站出来,接受委托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亦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合理支出,阿芬要求阿丽返还该笔款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决驳回阿芬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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