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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当爹第三天发现孩子非亲生,要求妻子净身出户,妻子:在国外工作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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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21:3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1日,据水母网“指尖视频”报道,近日,在河南郑州,男子当爹三天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随即起诉离婚,要求妻子净身出户,法院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归男方。
据“金水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法官耐心化解双方矛盾,最终调解结案。
2014年,阿亮与婷婷在网上相识,二人相知相爱,在相处三年之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一同前往国外工作。2019年婷婷因怀孕回国安胎待产,阿亮随后也辞职回国陪伴照顾。在夫妻二人的期盼之下,婷婷平安生下一子,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三天,医生送来孩子血型的报告与亲属核对,这时阿亮发现孩子血型竟然跟自己不匹配,二人不存在血缘关系。
庭审中,阿亮非常愤慨,认为妻子违反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生子,是对婚姻的背叛,对于自己付出的感情和精力造成严重伤害,二人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婷婷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小汽车一辆过户给自己,婷婷净身出户。婷婷表示当年在国外工作时意外怀孕,一直以为是丈夫的孩子,直至核对血型才知道与丈夫血型不匹配。之后二人关系恶化,矛盾不断,现在也同意离婚,但因孩子太小,自己一人无力抚养,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承办法官司振魁了解双方诉求后,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二人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础,便先后与二人单独谈心、释法说理。婷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阿亮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人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现虽已感情破裂,也要好聚好散,体面解除婚姻关系。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阿亮与婷婷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小汽车过户给阿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白首成约,终身之盟。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互谅互让、真心相待、相濡以沫,共同经营好婚姻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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