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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妻埋尸十五年,“死缓”判决为何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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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2:0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时年34岁的杨某与娘家失去联系,15年后的2022年7月,其丈夫张某伟被警方刑事拘留,他向警方供述了在2007年5月5日早上,因琐事与杨某争吵并将其杀害,将尸体埋在自家院中的犯罪事实。2023年5月,其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全文3466字,阅读约需7分钟
新京报记者 李冰洁 编辑 胡杰 校对 吴兴发
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杨钢(化名)并不清楚姐姐杨某是生是死。2007年,时年34岁的杨某与娘家失去联系,杨钢说,杨某的丈夫张某伟曾告诉他“你姐姐去上海找你了”,作为杨某最亲近的弟弟,杨钢总有不好的预感,他怀疑杨某已被张某伟杀害,但一直没有证据。
2022年7月,张某伟被警方刑事拘留,判决书显示,他向警方供述了在2007年5月5日早上,因琐事与杨某争吵并将其杀害,将尸体埋在自家院中的犯罪事实。
今年5月22日,该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体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钢称不能接受判决结果,并当庭表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6月9日,阜阳市检察院回复不予抗诉。杨钢随即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司法机关对婚姻家庭领域内发生的凶杀案件,需要考虑特殊的身份关系,但绝不能把这种身份关系无限度的扩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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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奇失踪
杨钢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的姐姐杨某是安徽省霍邱县朱港乡人,1995年,在合肥某医院做护士时认识了张某伟,两人恋爱后回到张某伟老家界首市代桥镇结婚生子。
杨钢回忆,他在小学毕业后,也就是杨某和张某伟婚后不久曾前往代桥镇与他们同住,在与两人同住时,杨钢就不止一次见到姐姐姐夫吵架,甚至互相动手。
法院一审判决书中引用了多位证人证言,证实了两人常有矛盾,比如在2007年3月份左右,张某伟与杨某打架,杨某持刀将张某伟头部砍伤。
杨钢还记得,父母曾告诉他,杨某在失踪前不久还曾打电话给娘家哭诉,称要离婚,但在当时,娘家人都以为是夫妻间的寻常矛盾。这通电话,也成为杨某与娘家的最后一次联系。
▲张某伟和杨某的结婚照 。受访者供图
那通电话之后,杨某的父母再联系不上杨某,同年7月,杨某的父母到界首寻找女儿。
杨钢回忆,张家人也说找不到杨某,张家给出的说法是“杨某去上海找弟弟了”,当时杨钢已经离开张家,独自前往上海谋生,并因打架斗殴在监狱服刑。杨钢说,张家人曾登报寻找过姐姐,“2010年,张某伟还把姐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杨钢说,出狱后,他要来监狱统计的访客记录,“里面确实没有显示我姐姐来过”,当时,杨钢就觉得姐姐可能已经遭遇不测,“我们两个是几个兄弟姐妹中关系最好的,我在他们家中也住了五六年,也知道她是怎么和张某伟相处的,我那时候就有非常不好的预感。”
杨钢说,在姐姐失踪后的十五年里,他和父母从未停止过寻找姐姐的脚步。
据当地媒体报道,安徽省公安厅曾在2022年8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过此案。发布会中提到,2007年7月12日,六安市霍邱县村民杨某华到界首市公安局报案,称他的女儿杨某在1995年嫁至界首市代桥镇,于2007年5月失踪,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此后,杨某华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称失踪的女儿可能已经遇害,怀疑被女婿张某伟杀害,但未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此后,当地警方积极介入调查,发现张某伟有作案嫌疑,并对后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调查期间,因未获得有力证据,张某伟刑事强制措施被解除。
杨钢和家人们始终认为,杨某不会一声不吭就离家出走,他们怀疑张某伟杀害了杨某,因此一直向安徽各级公安机关反映,请求对张某伟进行调查。
2022年1月4日,安徽省相关领导赴霍邱县开展信访接待工作,杨钢告诉记者,看到这个消息,他将材料递交给了在场的工作人员。霍邱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在2022年1月4日出具的《信访接待日受理告知书》显示,杨钢反映的事项已经受理,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将由相关单位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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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妻埋尸被判死缓
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1日,张某伟被安徽省广德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23日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界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当地媒体报道,阜阳市公安局对该案重启侦办以来,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摸清了张某伟及其家人的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因没有客观证据,且嫌疑人拒绝配合调查,专案组决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开展审讯攻坚。
2022年7月21日,嫌疑人张某伟如实交代了案发当年因口角冲突,杀害妻子杨某并埋尸自家院内的犯罪事实,此案成功告破。
▲杨家保存的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杨某的信函。受访者供图
张某伟归案后,杨家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伟赔偿各项损失190万余元,同时请求法院严惩张某伟。
2023年5月22日,该案在阜阳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伟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张某伟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4.8万余元。
杨钢说,“我们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就表示了要申请检察院抗诉”。
5月22日一审宣判后,杨钢向阜阳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
6月9日,阜阳市检察院出具抗诉请求答复书,其中写明,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无明显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当天,杨钢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6月20日,记者拨打张某伟律师苏朋才电话,对方知晓来意后表示“不方便”,并迅速挂掉电话。
▲6月9日,阜阳市检察院出具了《抗诉请求答复书》,决定不予抗诉。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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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果引发热议
该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不少网友发表评论,认为“故意杀人且藏尸15年,判死缓是判轻了”;有网友称“不应该这样量刑,只会让恶人钻空子”;也有网友从法院判决所提及的“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而评论称:“结婚证不应该成为免死金牌。”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座谈会纪要,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蓝天彬说,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对于前者应当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判处死刑。对于后者处理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蓝天彬说,我国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考虑到此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张某伟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以及本案其他具体情节,法院应该是综合上述因素做出判决。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点,是张某伟是否构成坦白和自愿认罪。
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孝劲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法院判处张某伟死缓的主要理由是,此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张某伟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体情节,“我们不认可这一点,归案后,办案人员审讯了21天,他才交代罪行,这怎么能算如实交代呢?”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认为,在证据方面,十五年前发生的案件,时过境迁,很多证据可能灭失,难以收集。可能影响到事实认定乃至定性。被告人如实供述,帮助发现真相,同时也是自证其罪。这一点,在量刑时,也会有所考虑。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认为,此案的判决引发了争议,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还是要从主观恶意及作案手段上来判断。她为此建议,司法机关对婚姻家庭领域内发生的凶杀案件,需要考虑特殊的身份关系,但绝不能把这种身份关系无限度的扩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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