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黄苑桦 李兰贞 凉茶店老板偷偷往凉茶里加“料”出售,鼓吹凉茶“包治百病”!近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黎某曾在江门鹤山市经营某凉茶店,店里销售了几款“特效”凉茶:特效感冒茶、特效消琳茶、清热甜茶、下火茶、化痰止咳茶。销售几天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的在售凉茶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上述几款在售凉茶里竟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麻黄碱、伪麻黄碱等成分。这时,凉茶店老板黎某才承认,为了增强药效,他在制作凉茶的过程中添加了地塞米松、扑热息片、白加黑、咳必清、红霉素依托等药物。这几款凉茶的销售额为人民币(下同)1050元,黎某获利约5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25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关于该案附带公益诉讼部分,判决黎某支付赔偿金10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广东凉茶是由天然中草药制成的养生饮品,可以消除夏季人体内暑气,或由干燥引起的喉咙疼痛等疾患,但有不法分子在生产、销售的凉茶中加入西药以增强药效,不仅逾越了食品安全红线,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还扰乱了凉茶市场秩序,阻碍广东凉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鹤山法院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自身管理,诚信、合法经营,切勿投机取巧,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凉茶不能包治百病,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凉茶,并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或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店铺进行购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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