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社论 这是一次公众瞩目的法律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从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半个月里已有近10万人参与,收集意见条数近12万。9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就民众关切作出回应时表示,社会公众通过正常渠道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是群众关心和有序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意义。对其中引起关注条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或者妥善处理的建议。 民众关切立法修法,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意见,这是法治的进步。在官方与学者普法的努力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法律法规与自己息息相关,并不是高高在上的摆设。而20余年来开门立法的实践,让民间的声音在立法之初就得以表达和倾听,不管是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还是立法听证的形式,这样的互动无疑增加了立法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最早可追溯到1954年制定宪法,但真正成为有法可依的制度性安排,则要到2000年通过立法法之后,其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走向“常态化”。 立法实践中,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在全国人大网公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官网公布草案和征求意见。当年9月,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一个月后,审议通过的个税法修改决定,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这是值得记入历史的一次立法互动,人们充分表达立场,而这些表达最终影响了决策。人们由此深切体会到,庙堂之上的国是,原来可以如此紧密地与自己相连。 我们认为,这是立法当有的程序。因为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法治来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立法必须要关注和回应民众所思所盼所愿,要问需于民,也要问计于民。 当然,民意不可能是统一的,利益的不同、立场的不同都会导致意见的不同,民意中甚至不乏一些极端的声音。对此,我们以为,首先要允许充分表达,其次要引导理性陈述——在征求意见的设计上鼓励那些有审慎思考的观点,而不是键盘侠式的赞成或反对。再次,对公共讨论不妨多一些鼓励和宽容,每一次公共讨论都是一次普法的机会,在讨论中不断重申法治的精神与常识,这也是凝聚共识的过程。 对于决策者来说,开门立法的同时还要科学立法,要倾听民意,但不能一味迎合民意而失守法律的边界。比如,当下网暴事件频发,从刘学洲到粉发女孩再到失子的武汉妈妈,每一次悲剧都激起民意对网暴者的痛恨,从民意的角度当然希望加大对网暴者的打击力度,但治理网暴同样要警惕惩戒的无限扩大而导致法治的失守。 回到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近12万条意见承载了民众关切,也承载了民众所思所愿。在法治的准绳上倾听他们的声音,一份顺应民心的良法,将获得人民的拥护和信仰,实施也将更加顺利。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正是在实施中彰显,而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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