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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茅台换来“坠地人生”:我期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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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0:31: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 纪佳文 实习生/ 张爔文

编辑/ 石爱华

郭亮经营的茅台专卖店,常年有消费者排队预订53度飞天茅台

郭亮是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的茅台酒经销商,2020年8月至12月,他的茅台酒专卖店推出积分购茅台活动,顾客凭借700积分可以获得1499元优先购买53度飞天茅台的资格。

次年1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其专卖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称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违背了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两万元。

因为这份处罚,郭亮失去了茅台酒的经销资格。但郭亮发现,同样在“搭售”商品的其他经销商却没有受到处罚。他一气之下,还在12315等平台举报了如此销售的同行,但对方都没有受到影响。

郭亮在举报同行时了解到,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删除关于“搭售”的条款,他认为,州市监局据以处罚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2023年6月他提起行政诉讼,把州市监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无效。

2023年9月19日,该案在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

受到行政处罚后,茅台公司取消了郭亮的经销权

积分换购被处罚

2021年1月,郭亮接到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对方称,省市监局接到该专卖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举报,将线索移交给了州市监局。

2017年,贵州极速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速公司)成立,郭亮任法定代表人。同年,公司与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销售公司)签订经销合同,获得在福泉市销售茅台酒的资格。按照合同约定,极速公司需要确保店里每天都有货可售,且数量要以甲方要求为准。平时,门店由店长周琳负责管理。

店里出售的所有茅台系列酒中,最受欢迎的是53°飞天茅台酒。茅台酒销售公司给这款酒的定价是1499元,由于供不应求,当时一瓶53°飞天茅台在市面上被卖到2500元。近千元的差价,让“黄牛”们嗅到商机,消费者想要原价买到它,并非易事。企业和个人要买,需要带着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身份证去排队,碰上没货的情况,只能登记预约。

2020年8月初,店长周琳参加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茅台酒经销商的约谈会,并代表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虚假交易、“黄牛党”炒买炒卖茅台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损害消费者权益。

当月,店里针对茅台系列酒推出了积分活动。到店购买茅台系列酒的顾客,可以建立积分,凭积分可以参与抽奖,也可以积够700分后,兑换优先购买53°飞天茅台的资格。

店长周琳介绍,店里一直按照官方定价售卖53°飞天茅台酒,所以每天都有很多顾客来排队购买。一开始只有预约登记购买这一种方式,但这款酒每个月到货数量有限,为了保证每天都有货卖,她只能把每月的总量按天均分,顾客们“先到先得”,来得晚的人只能第二天更早来排队,即便如此,慕名而来的顾客还是有增无减。周介绍,有时候需要等一个月才能买到。

她慢慢发现,经常有一些人在店门口等着,一旦有买到酒的顾客出去,这些人就围上去,现场给钱交货,周琳觉得这些人是专门倒卖茅台的“黄牛”,为了制止他们的行为,双方还发生过几次冲突。

至于排队的人中哪些是“黄牛”,她也分辨不出来。周琳说,最初推出积分换购的活动,是为了抵制一部分“黄牛”,让老顾客们得到实惠。老板郭亮仿照的是省内其他商超的积分换购模式,除了原来的排队登记预约,顾客有三种方式到店买53°飞天茅台酒:一是预存1499元,定时参与秒杀活动;二是买茅台系列的其他酒,累计700积分直接换购;三是使用50积分,参与现场抽奖。

但活动推出没多久,极速公司就被举报了。

2021年1月8日,郭亮接到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说接到省局转来的举报线索,称其店里销售茅台酒搭售其他产品。

“茅台系列酒也有很好的市场,不是说卖不动,不存在‘谁搭谁’的问题”,郭亮认为,积分换购只是给购买系列酒的顾客福利,且除了积分换购,顾客依然可以通过登记预约的方式购买,不存在“买茅台必须买其他酒”的情况。

郭亮称,虽然他自认为积分活动没有违法,但想着自己在外地做生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向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愿意认罚。

2月初,店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当事人系福泉市茅台酒专卖店,其在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以1499元/瓶的单价销售53度飞天茅台酒的过程中,同时要求消费者购买茅台系列酒赢取积分抽奖。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向购买者售出了35瓶53度飞天茅台酒,违背意愿搭售了202瓶茅台系列酒。

州市场监督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两万元。

失去茅台的经销资格后,郭亮开始维权

不同的处理结果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交了罚款后,2021年国庆节后,郭亮收到了茅台酒销售公司的通知,称因接到了省市场监督局发来的的违法行为通告函,决定取消极速公司的经销资格。此时,距离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过去8个月,超过了半年追诉期。

据郭亮所知,贵州很多商超都曾采用积分换购茅台酒的销售方式,但受到处罚的并不多。经销资格被取消后,郭亮在12315等平台上举报贵州省内其他几家企业,“我就想看看是否选择性执法,大家都这样,为什么只有我们公司违法。”

郭亮向记者提供了几家公司的销售案例,其销售方式与极速公司相似。其中,贵州最美高速商贸有限公司“驿路黔寻”小程序曾发布的茅台酒购买指南显示,用户购买商城茅台酒必须采用积分换购的方式进行,700积分(1元农产品积1分)+1499元换购一瓶普通飞天茅台酒。深一度发现,目前在小程序上已经看不到这条指南,53°飞天茅台酒的商品页面上,价格1499元的下方标注着“仅限毕节消费专项活动兑换使用”。

贵州酒店集团“特产商城”小程序上的购酒规则与此类似,每满700乐米(消费1元积1乐米)兑换一张53°飞天茅台酒的购酒券,每天最多兑2张,换购价同样是1499元。而在贵州合力惠民民生超市购买该酒,需要先成为超市电子会员(买5张1000元新礼品卡可成为会员),每5000元新礼品卡可以兑换2张该酒的认购券。

郭亮认为,这些单位的积分换购形式和自己店里的没什么不同,但处理结果却不一样。

举报后,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反馈,认定贵州最美高速商贸有限公司推出的购置茅台酒的活动是会员享有的优惠活动,不是销售茅台酒捆绑搭售农产品,且未有强制购买者必须购买的行为,未违反《贵州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12月20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力超市也作出反馈,称设定搭售行为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7年修订并删除该条款。

郭亮后来了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时删除了该条款。

州市监局的处罚让郭亮不解,“因为国家法律都没有说搭售违法。”郭亮说,黔南州市场监督局对自己公司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公开资料显示,该条例自1997年3月起施行,2012年3月修正。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按照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提到搭售行为违法。

郭亮找到州市监局的办案人员,对方称,该行政处罚依据的是省里的法律,即使上位法删除了相关规定,但省里的法律没有删除“搭售”的条款,该法依然有效,据此作出行政处罚没有不当。

之后,郭亮又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反映此事。

2022年6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罚并无不当。

他也试过向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监督申请。2022年11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答复书显示,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2022年8月,极速公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对第18条、第29条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今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复函称:“我们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两条相关规定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已建议制定机关适时予以清理。”

关于“捆绑搭售”

关于捆绑搭售,经销合同中有提到,乙方(即经销商)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秩序,实施捆绑搭售等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等。并对捆绑搭售作了解释,指以强制性要求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作为必要条件销售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积分换购”到底有没有违背消费者意愿?店长周琳认为,老顾客已经接受这种模式,还会直接到店里问,买几瓶系列酒才可以(积够分)买53°飞天茅台酒。

黔南州共有8家茅台酒经销商,郭亮认为,顾客可以选择在店里买,也可以选择不买,店里并没有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这种销售方式是否违背消费者意愿,不同的顾客也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福泉市沙沟石料厂是店里的老客户,从2017年起,在店里购买过二十多次这款酒,来买酒的人一般是该厂员工宋清风或林涵。林涵告诉深一度,她进店购买53°飞天茅台酒时,曾被员工要求顺带买一些赖茅(精典)酒。“其实,我厂对赖茅酒需求不大,这些赖茅酒是他们要求捆绑搭售的,不是本人自愿(购买)的。”

郭亮提供的与宋清风的电话录音中,宋清风称,平时除了在郭亮的店里买53°飞天茅台酒,也会在其他地方买。2020年8月,极速公司推行积分换购活动后,厂里于9月24日和10月5日,共购买了总计14瓶53°飞天茅台酒、38瓶赖茅(精典)和12瓶狗年茅台王子酒。宋清风提到,店长和他介绍可以参与积分换购,也可以按照以前的方式排队购买,但由于工作忙,没有那么多时间排队,他选择了积分换购,买到的其他茅台系列酒用于平时接待和员工福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涉及的另一个单位是福泉天福化工厂。厂里员工卢山回忆,积分换购期间,她到店里买53°飞天茅台酒,店员说必须额外买其他的茅台系列酒才可以换购。她提出异议后,店员告诉她,还可以通过小程序抽奖的方式购酒,但她觉得很难抽到,最终,她额外买了几瓶系列酒。她认为,自己主要目的是买飞天茅台,别的酒并不是自己需要的,活动违背了她的消费意愿。

另一名顾客在电话中表示,预约和积分换购的形式他都知道,但因觉得预约购酒麻烦需要等待,且自己平时也有对茅台系列酒的购买需求,就自愿参与了积分换购。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原条款制定的背景比较特殊,当时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市场自由交易的条件还不成熟。那时确实有强买强卖或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当时的法律对此是予以禁止的。但是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今天,回过头来看,购买者与销售者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市场交易的方式,不应以法律强行禁止,所以后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相关条款。

“53°飞天茅台酒的市场价值实际上是超出它的销售价值的,这就给‘搭售’提供了新的机会”,何海波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或许不只是一家经销商会碰到这样的情况。

2023年3月,郭亮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函

超出的起诉期

两年的时间里,郭亮坚持反映受到行政处罚的事情,也有过想要放弃的时刻。现在,经销资格还能不能恢复,对他来说已经没那么重要,“就是太窝囊了,不能连个说法也没有,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凭什么受处罚?”

今年3月,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多个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讨论关于极速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省市监局向茅台销售公司发函的行为。郭亮说,几方没能在会上达成一致。

2023年6月,极速公司向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随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答辩状》。根据起诉状和答辩状,目前,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追诉期。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郭亮说,自己想的是交了罚款就没事了,当时也不了解上位法已经删除了有关规定,所以没有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其代理律师乔冬冬认为,案涉行政处罚行为属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二是该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严重违法行为。原告方认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系无效条款,该行政行为属于严重违法。

被告认为,涉案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不属于“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提起确认无效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认为,此案当中,州市监局应当执行上位法。虽然经销商未在6个月追诉期内提起诉讼,但只要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的情况,那么便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该案涉及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公正,双方也有分歧。据郭亮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执法人员吴某某、龙某某多次到店共买了148瓶茅台酒,“我们也不敢不卖给他们”。对此,答辩状提到,个别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并非行政执法行为,且是在行政处罚结束后,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无关。黔南州纪委已经对执法人员吴某某、龙某某进行处理。

郭亮告诉深一度,被取消茅台酒经销资格后,专卖店关门,周琳和其他几位店员也因此失业。

9月19日上午,案件在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郭亮一早出发来到法院,准备出席庭审,“我期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来审理”,郭亮说。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郭亮、周琳、宋清风、林涵、卢山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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