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吉林男子孙某提起了确认亲子关系纠纷诉讼。 2017年,他与小37岁的女子杜某因一时冲动发生关系,并生下一子。在孩子6岁时,他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变更抚养权等。日前,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孙某起诉称,他与杜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双方在几次正常交往中因一时冲动,发生关系导致杜某怀孕,在发现时已不能采取终止妊娠。2017年8月1日,儿子小孙出生。2019年1月4日,经鉴定,支持孙某是小孙的生物学父亲。之后,小孙跟随孙某生活。为了更加方便照顾、抚养小孙,孙某请求法院确认二人具有亲子关系,小孙由孙某抚养等。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2022年12月起至今,小孙与孙某共同生活,由孙某抚养。孙某自认有固定住房,每月退休金近3000元,杜某陈述没有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现孙某作为父亲要求抚养小孙,杜某作为母亲应当履行给付小孙抚养费的义务,现孙某、杜某就小孙由孙某抚养,杜某自2022年12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对孙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孙某与被告小孙之间存在父子关系;被告小孙变更由原告孙某直接抚养,第三人杜某自2022年12月起,每月5日前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小孙年满18周岁时止。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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