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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时浏览色情网站被开除,称电脑中病毒,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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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17:1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男子杨某上班期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因严重违反单位纪律于2022年8月被公司开除。杨某不服,提出是电脑中病毒、他人操作等理由,拒不承认自己的违纪行为。

2023年4月,杨某将公司起诉至徐汇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十三薪等合计31万余元。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违背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亦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人单位据此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系合法解除。判用人单位向杨某支付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7900余元,并驳回杨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图据上海徐汇法院微信公众号

员工被开除后起诉用人单位索赔30余万

上班期间是否浏览色情网站成审理焦点

现年41岁的杨某2017年4月入职了一家金融单位,从事会员管理工作,月薪1.7万余元。2022年8月,因为上班期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他被公司以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杨某认为其不存在上述违纪行为,公司对其做出的“开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11月,杨某向徐汇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因调解不成,当年12月,他向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合计34万余元。仲裁委审理后仅支持了杨某2022年度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1万元和竞业限制补偿金1.6万元。

2023年4月,杨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徐汇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十三薪等合计31万余元。

诉讼中,杨某是否在上班期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成为审理焦点。

杨某并不承认他存在这些行为,提交证据中,包括其他员工工作电脑网页浏览、视频下载记录,由杨某根据公司提交的公证书附件内容汇总。记录显示,其他员工也存在上班观看和下载娱乐视频的情况,占用的网络带宽远高于杨某,且有大量非工作时间后台下载记录。据此,杨某认为是工作电脑中了木马病毒。

杨某还提交了一张办公环境的照片,证明其工作场所属于敞开式环境,且办公电脑无外放音响,提出自己不具备上班时间浏览不良网站的客观条件,并称可能是他人在自己电脑上操作所为。

公司方面称:“有员工反映单位电脑网速奇慢,所以我们安排网管调阅了后台数据,这才发现杨某利用工作电脑大量下载、浏览淫秽、赌博视频。”

公司提交了经公证的杨某工作电脑浏览、下载记录,显示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杨某工作电脑有大量色情淫秽网页浏览、视频下载记录。公司提交的微信群聊记录则显示,杨某向同事传送工作文件的时间和设备,与浏览、下载色情淫秽视频的时间、设备一致。公司认为,足以证明杨某上班期间利用工作电脑浏览淫秽网页,排除杨某“电脑中病毒”和“他人操作”的辩解。

此外,公司提交一份用人单位领导与杨某的谈话视频,及落款为杨某的《个人思想认识》。视频中,杨某承认了浏览、下载色情淫秽视频的事实,辩称因自己加入了某成人平台,需点击网站链接增加积分,以获取专业观众资格。杨某在《个人思想认识》承认自我要求不严格、未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自己,并作出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的承诺。

法院认定员工违背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于2022年8月以杨某上班时间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网络信息、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根据已查明事实和法院采证意见,杨某已签收的用人单位《上网管理规定》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淫秽色情等不良网站和信息,综合杨某工作设备内大量不良网站信息浏览记录、用人单位与其面谈督促的谈话视频及谈话记录的情况,杨某显然违反了用人单位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违背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亦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人单位据此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系合法解除。杨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杨某主张单位支付2021年度剩余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诉请,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经核算,用人单位应向杨某支付2021年度剩余5天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7900余元。

关于杨某所主张的2022年度十三薪,双方一致确认即为年度绩效奖金。根据查明事实和如上分析,杨某因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满足2022年度完整出勤的条件,用人单位对杨某202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合理有据,因此杨某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2022年度绩效奖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徐汇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杨某支付2021年度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7900余元,驳回杨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张超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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