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底应不应该允许补办的话题引发热议。 事情起因是,一名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毕业生在网络上发帖称,自己的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被快递员意外撕毁。事后,针对能否补办毕业证和学位证这一问题,中国科学院大学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证书的原件已经损坏,无法补发,学校可以开具有同等效力的相关证明。 此事引发新的讨论:身份证都能补办,为何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补办?学校是否应该酌情改变这项规定?毕业生用相关证明来求职,可能会遭到用人单位的质疑和拒绝,应该怎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8月13日,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表示,“补办相关证明有正常的工作流程,毕业生只要申请就可以。”至于补办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有何顾虑,学校是否会酌情改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确认相关情况,进一步跟学校沟通,再作出答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录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现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从法律角度看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对于受其管理的各个高等院校来说,是行业的刚性规定。对于学历、学位证书的遗失或损毁,《规定》第三十八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是应当遵守的,违反该规定补发学历、学位证书属于违法行为,学校当然不能公然违法。 王录春进一步分析,从学校角度看,《规定》第一条确立的立法目的是,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由此看,学校是该《规定》管理的对象,并非该《规定》的立法者,学校是无权擅自更改任何《规定》条款的,更不能违反《规定》擅自执行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核发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至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毕业生如何解决学历认证的问题,王录春认为,学历、学位证书是个人学习经历、内容和成果的一项综合性证明,且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也属于个人财产,持有者妥善保管这些证书也是其个人责任的应有之义。对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遗失、毁损等情况,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通过学信网等网络系统,通过推行证书电子化和网络核验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的个性需求。现实中,通过第三方核验来验证学历、学位的社会成本,要比招聘单位自行辨别学历、学位证书真伪要低得多。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则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于七年前,关于能否补办证书的这项规定,受限于当时的制作技术和流程。基于当下的现实情况和新的技术条件,现有的法律规章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或修改,以切实可行的途径来解决学历、学位证书补办的问题。 储朝晖分析,现如今学历、学位证书能够在线查询,以及通过第三方验证,大大降低了证书造假的可能性,因此学校可以灵活变通,只要确认了证书原件被毁坏或遗失,应当尽可能考虑给申请的毕业生补办。不过,相关的规定是教育主管部门定的,目前学校要依据规定来执行。在这项规定尚未更改之时,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机构要认可证明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电子证书或其他途径来解决相关的问题。澎湃新闻记者 吴怡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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