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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公安后“被寻衅滋事”,广东民营企业家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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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21:0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曾轰动一时的广东佛山民营企业家杨刚寻衅滋事案,在经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二审改判发回重审之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海法院”)于2024年8月2日,对此案做出重审判决。

南海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刚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杨刚无罪。

判决之后,公诉机关未有提起抗诉。

2024年8月29日,数位接近案件的知情者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了这一情况。

杨刚是佛山市新思维机电研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思维公司”)、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一公司”)等民营企业的企业主。

2016年12月3日,有佛山南海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天一公司门口,与该公司一部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天一公司一方称,当时梁汝昌要求赔偿5万元。而事后经警方核价,只需赔偿梁汝昌700元。

当地村民梁兆康、梁国斌等人陆续来到现场,为梁汝昌助阵;而杨刚得知情况后,一边报警,一边带几位员工从新思维公司赶来。双方后来矛盾升级,发生打斗。

2017年1月21日,杨刚一方称,在天一公司附近找到一张“赔付5万,不然烧你厂房”的恐吓纸条,并交给了警方。

2017年7月12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公安”)对杨刚一方做出单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刚被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杨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南海公安告上法庭。

该行政诉讼案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负责一审,杨刚败诉。

杨刚随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该案二审开庭。

杨刚提出,南海公安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制作了一份关于他的假的《辨认笔录》。这一主张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公安制作的这份假的《辨认笔录》,“不予采信”。

然而就在杨刚起诉南海公安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公安在2019年2月12日,又作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南海公安立案的案由,仍然是2016年12月3日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那场打斗。

2019年3月8日,该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

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公安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为违法”。这场官司,最终南海公安败诉。

两个多月后,即2019年5月22日,南海公安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事拘留。

此后该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及法院阶段,杨刚一度获得取保候审。

2021年8月19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判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杨刚不服,提起上诉。

他二审的辩护人由两位知名律师——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红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涛担任。

2022年3月17日,按照一审判决情况,杨刚1年2个月的羁押期满,他获得释放。

此案二审被多次延期,直至杨刚重获自由的两年多后,即2024年4月12日,负责二审的佛山中院做出裁定,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南海法院重新审判。

杨刚案的重审一审辩护人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涛和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辉担任。

重审中,南海法院认为:

在案发期间,梁汝昌驾驶小面包车与天一公司的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梁汝昌一方是否提出了5万元索赔之事,双方各执一词,说法不一,因此对这一事实存疑。而在案证据显示,上述交通事故发生后,梁汝昌首先叫来本村村民梁国斌等人到场,梁国斌又拔走天一公司车辆的钥匙,双方矛盾逐渐加深。杨刚得知情况后先让人报警,再赶往天一公司现场。

南海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杨刚对案件引发和双方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因此,“本案尚不足以认定杨刚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最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南海法院判决杨刚无罪。此后,公诉方亦未提起抗诉。

至此,这一肇始于2016年12月的案件,在经历两轮行政案件的审理,以及三轮刑事案件的审理之后,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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