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10月14日(周一)上午10时50分,我局在永安镇一停建工地内发现两名溺水儿童,已无生命体征。经家属现场确认,他们为10月13日(周日)报警走失的人员。目前已基本排除刑事案件,相关情况正在加紧调查。(10月15日 环球网) 13日,汾西县蓝天救援队的寻人启事显示,9岁的王某皓与一同龄同学走失。10月14日,走失两天的两个孩子终于有了下落,但对他们家长来说,却是晴天霹雳——这两个孩子已经溺水身亡。令人意外的是,孩子溺水的地点并非社会重点关注的池塘或河沟,而是一处停建的工地。 众所周知,一些建设工地在施工时安全措施比较周全,对建筑工人和路人进行了保护。但一旦停建,安全管理往往疏于落实,仅围上护栏,便不再采取其他措施。然而,时间一长,护栏可能出现漏洞,身材矮小的孩子便能从中进入,导致各种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安全事故。 停建工地若疏于安全防范管理,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未成年人进入停建工地,可能会遭遇扎伤、砸伤等事故。一些工地挖掘深坑,如果建筑方未能及时排水,就会成为溺水事故的“定时炸弹”。因此,工地可以停建,安全防范不能停歇:如设置坚固的围栏和警示牌;遇到暴雨时,及时将深坑中的积水排出;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定期巡查等。 对于防溺水,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做了大量工作,溺水悲剧的发生率也在降低,令人欣慰。然而,这次溺水事故提醒我们,停建工地也是不能忽视的溺水隐患之一。事实上,此次溺水事故并非偶然,周边群众反映该停建工地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好。若信息属实,停建工地应承担一定责任。 设置围栏、排出积水、张贴警示标志,这些都是基本的安全措施。如果连这些都没有做好,发生溺水事故也就不足为怪了。诚然,父母的监护不力是这次溺水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停建工地的次要责任也是免不了的。追责当然是必要的善后,但各地停建工地应总结教训,亡羊补牢,摒弃侥幸心理,把安全落实到位,不让悲剧重演,这也是有意义的善后。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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