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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也要“以龄取人”,老年人租房困境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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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0:3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媒体调查,不少老年人在租房时遭遇“年龄歧视”。多位房东和中介公司在租房时对租客年龄作出限制,有的明确表示不为60岁以上老年租客提供拼租服务,有的则表示65岁以上租客不能作为独立承租人。(10月31日 澎湃新闻)

在社会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居住需求应当得到合理保障。然而,现在租房市场却并不欢迎老年人,呈现出一幅“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的景象。房东担心“意外”不愿意把房子出租给老年人,出于“怕麻烦”的心理,对租客设置了年龄门槛,将老年人拒之门外。

诚然,老年群体有其特殊性。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可避免的有所下降,容易出现摔倒等突发状况,房东和中介的担忧不无道理,是可以被理解的。但“以龄取人”规定未免过于冷漠,展现出来的是租房市场对这一群体的偏见,不但严重忽视了老年群体的租房需求,更加剧了老年群体的社会孤独感,降低了他们的社会参与感。

租房市场首先要认识到,部分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有自主生活的权利,能够承担租房带来的各种责任和风险。因此,在这一问题上,租房市场不能简单地对这一群体采取“一刀切”的规定,理应确保他们在租房过程中享有与其他年龄段人群同等的权利与机会。这不仅是对老年人自主生活的尊重,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体现。

面对老年人租房的困境,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友好、包容的租房环境。房东和中介公司应转变观念,摒弃“以龄取人”的偏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纳老年租客。一方面,有条件的中介公司可以在房东允许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为房屋配备紧急呼叫按钮和紧急处理专员,确保意外发生时老年人及时的呼救。另一方面,房东和中介可以在租房合同上和老年人以及子女明确好责权问题,签好保证条款,以减少后顾之忧。

尽管租房属于租赁双方的民事活动,不能够明确设置法规禁止房东设置年龄门槛,逼迫房东承担风险。相关部门可以积极作为,通过设立专门的老年人租房服务平台等方式,为他们提供便捷、安全的租房信息,降低老年人租房的难度。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老年人租房问题的关注与宣传,提高公众对老年人租房困境的认识,鼓励有能力的公众和企业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只有当我们真正看到并尊重老年人的自主选择,关注他们的居住需求,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享有尊严、幸福的晚年生活。

作者:顾之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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