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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缺斤短两9次,欺诈消费者就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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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1:4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涉及食品安全、侵权假冒、消费欺诈、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其中,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被查出8天缺斤短两9次,该店在消费者购买海鲜过程中,员工使用无提手的筐去皮后,再将装有海鲜且有提手的筐替换称重。此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11月6日 澎湃新闻)

三亚这家海鲜店宰客疯狂,8天被查出缺斤短两9次,被处以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重罚,可谓咎由自取。笔者认为,欺诈消费者就该重罚,让不法商家得不偿失,不仅具有震慑效应,也能净化当地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游客来到三亚旅游,去海鲜餐饮店品尝海鲜,在旅游购物点购物等,相当于开“盲盒”,稍有不慎遇到不法的商家,就有可能遭遇缺斤短两、价格欺诈等“算计”。而大部分游客在挨宰后,由于人生地不熟,或担心惹上麻烦,往往会放弃维权。而不法商家也存在侥幸心理,针对外地游客很少投诉的情形,也是“宰一个算一个”。如此恶性的旅游消费市场环境,让许多游客在三亚购物、消费时“如履薄冰”,严重影响了三亚市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此次被查处的海鲜店,并非消费者举报后案发,而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且发现不法人员共计替换了4个有提手的筐,经现场比对,有提手的筐比无提手的筐重0.075kg,共计多称了0.3kg,多收价款42.74元。又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七天时间内还存在其他8次以作弊方式造成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由于海鲜店欺诈所查实的金额并不大,也没有消费者主动索赔或举报。如果依照《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予以处罚的话,罚款的金额并不高,将很难形成震慑效应,在较大经济利润的诱惑之下,当地缺斤短两乱象便无法遏制,甚至会愈演愈烈。

8天缺斤短两9次,这家海鲜店宰客太疯狂。如此大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于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对海鲜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74元、处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重罚,让其最终得不偿失,付出“肉疼”的代价,则震慑力较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亮剑”,对缺斤短两乱象零容忍重罚,必将净化当地旅游消费市场环境,倒逼商家依法规范经营,不敢再利用一些“小动作”欺诈消费者,从而让广大游客明明白白放心消费。

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身之本。此案例警示商家,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否则同样会遭到重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亮剑”,重拳打击不法商家,既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杜绝缺斤短两、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值得学习和借鉴。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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