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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领喜糖离开跌倒去世,家属起诉迎亲方与宾馆遭法院驳回,律师:自行承担死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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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某日上午,新郎徐某甲前往某宾馆迎娶新娘。徐某甲的亲属徐某乙按照农村习俗在宾馆大厅门口向来“沾喜气”的人们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与妻儿一同看热闹的王老汉在徐某的亲属处拿取喜物后离开,在宾馆院内行走时突然跌倒。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王老汉妻儿以及到场民警拨打120,王老汉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汉的妻儿遂将徐某甲及其父亲、徐某乙、某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王老汉与新郎新娘双方素不相识,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仍自愿参加活动,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新郎新娘双方正常举办迎亲活动,按照农村习俗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该活动并非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参加人数不多,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发放过程中,现场人员没有推搡、拉扯王老汉的行为,也没有对王老汉实施其他侵害行为。因此,新郎及其亲属对王老汉的死亡不存在过错。现场不存在过分拥挤的现象,某宾馆没有维持秩序的必要,且王老汉跌倒与某宾馆的硬件设施无关,因此某宾馆并无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
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王老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患有心脏疾病的成年人,与素不相识的新郎新娘参加其正常举办的非面向社会公众、人数不多的农村迎亲活动。活动中发放喜烟、喜糖时,现场无人对王老汉推搡、拉扯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新郎及其亲属无过错。同时,现场无过分拥挤,某宾馆也因无维持秩序必要且王老汉跌倒与硬件设施无关而无安全保障过错,王老汉需自行承担死亡后果。
付建表示,婚礼组织者按照习俗发放喜糖并无不当,也不存在推搡拥挤等行为,对于王老汉的跌倒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在本案中也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王老汉年龄较大,本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是生命安全的首要负责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并无不当。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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